外籍人士在北京購房可不再提交紙質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將通過聯網審核方式申請購房資格審核。境外人員在京購房資格審核標準仍保持不變。
本報訊(記者 范輝)北京日前簡化外籍人士在北京購房手續,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個人在本市購房可不再提交紙質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而是直接向網簽服務機構(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區縣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證明,通過聯網審核方式申請購房資格審核。市住建委會同市公安局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境外個人即可辦理網簽手續。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本市境內人員購房已實現了聯網資格審核,此次《通知》的發布和實行進一步規范了境外個人在京購房行為和程序,精簡了辦事手續,能更好地服務在京工作的境外人士,是一項便民利民的舉措。該負責人表示,境外人員在京購房資格審核標準仍保持不變。《通知》發布之前已完成網上簽約,辦理后續權屬登記手續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依托購房資格聯網審查機制,《通知》將市公安部門審查居留狀況納入網上聯合審查范圍。購房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區縣存量房網簽窗口等網簽服務機構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材料,經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記系統填報相應信息,信息將自動發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門,并由相關部門于10個工作內完成審查。
審查結果由網上反饋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通過審核的,將進行名下房產情況審查,均符合條件,方可辦理網上簽約手續。境外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請復核。
據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其中規定: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港澳臺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由此可見,境外人士如果想要在北京買房,至少要符合3個標準:第一,要在中國內地居住滿一年;第二,除想要購買的房屋外,在中國內地沒有第二套房產;第三,所購房產僅用于自用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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