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公眾征集意見,其核心內容是,用戶在使用電子郵箱和互聯網即時通訊工具時,有權拒絕顯示廣告;網站不得在網頁上設置無法關閉的廣告,不得以偽裝關閉等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
一直睜只眼閉只眼的主管部門終于出手了,早已不堪忍受的廣大網民,此時應該為這份遲來的“關愛”點個贊吧。從有了門戶網站以來,永遠關閉不了的彈窗廣告成為網民們的“死敵”,它像狗皮膏藥一樣影響著閱讀,也影響著億萬網民們的心情。如今,國家主管部門正式起草公布辦法,“辣手”整治互聯網廣告的不規范現象并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長期以來,只要上網,網民就不得不與彈窗廣告作斗爭。不管你的感受如何,無數的彈窗廣告霸占著屏幕,“強奸”著你的眼球,而且還經常以偽裝關閉的方式欺騙你,就這樣“霸王硬上弓”強迫你必須點擊閱讀,億萬網民早就受夠了,卻無處投訴。因為,這基本成了絕大部分網站的生存之本。
在廣告學的定義中,廣告是一個美好的詞匯。在現代,廣告被認為是運用媒體而非口頭形式傳遞的具有目的性信息的一種形式,它旨在喚起人們對商品的需求并對生產或銷售這些商品的企業產生了解和好感,告之提供某種非營利目的的服務以及闡述某種意義和見解等。可見,廣告既是傳遞一種信息,更要喚起人們對商品的需求并對生產或銷售這些商品的企業產生“好感”,像彈窗廣告這種強迫點擊的廣告,非但不能讓人產生“好感”,反而使人感到惡心。
更過分的是,彈窗廣告還往往與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木馬病毒、詐騙信息等聯系在一起,強迫網民觀看,在網站獲得收益的同時侵犯著消費者的選擇權。立法關閉彈窗廣告,順應民意,符合消費者權益。
這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同一設備24小時內登錄網站一級域名及其子域名,應在第二次出現彈出形式廣告時提供暫時屏蔽該網站所有彈出廣告的選項。不得以偽裝關閉等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而且還規定了具體的懲罰措施,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治理彈窗廣告邁出了最為關鍵的一步,但其實施效果如何,還需要社會各界共同監督。畢竟,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而習慣從中牟利的相關方,也不會輕易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