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土地部門以不清楚推脫自己的責任。那么,郵政小區開發商當初建設時有沒有報建手續呢?記者找到了三原縣住建局了解情況。
三原縣住建局副局長王賢明:我給你說,我不是給開發商批的,我可以給你反復來說,項目名稱,商住綜合樓,建設單位是郵政局。它是以郵政局的名目出現的,然后在郵政局的土地上,國有土地上蓋的商住樓,我局就沒有權利阻擋人家。
從三原縣住建局提供的資料上記者看到,當時三原縣郵政局是以本單位的名義申請的立項和報建手續,當時申請的建設項目為郵政綜合大樓,項目共分兩期,一期為無線尋呼大樓和兩棟職工住宅樓;二期工程為郵電綜合大樓及其配套工程。按照三原縣住建局的解釋,由于郵政局土地、立項手續合法,因此上他們準予其建設。不過,在建設過程中,本來是單位自建自住項目卻被偷梁換柱為住宅小區,并且由開發商出面面向社會出售。
隨后,記者找到了當初經辦這個項目的三原縣郵政局辦公室副主任潘建軍,核實當初報建的相關情況。
三原縣郵政局辦公室副主任經辦人員潘建軍:咱只能說是個經辦人,領導說咋弄就咋弄。
記者:那當時開發商向社會出售時你了解不?
潘建軍:至于人家出售咱肯定知道對外賣,人家沒給咱說咱也知道,有人在這兒買房。
記者:那這不就違背國家給你批的文件精神、政策了?
潘建軍:那咱也說不來這事情。
評論員:此案是一起明顯的違法項目
主持人:本來報建的是郵政局自建住房項目,卻被偷梁換柱,搖身一變成了商品房。那么,三原縣郵政局和開發商的這種做法,屬于什么行為?土地和城建等部門有沒有責任?我們來連線評論員周興武,聽聽他的看法。周興武,你好!
評論員周興武:主持人你好!在這個案件當中我們看到土地是在絕對違法使用,但是僅憑這兩家單位(郵政局和開發商)這個違法事實,以及老百姓的權利被懸空的狀態是不可能發生的。一是我們的國有土地部門它有關于土地實時監測的監管職能,如果土地繞開了原有的規劃或者原有定性的使用的目的,那么土地部門應當及時進行查處、糾正。同時,我們的(城建)規劃部門如果發現土地上的建筑物背離了它原有的規劃用途的話,那么(城建)規劃部門也要進行實時的監管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那么,在兩家單位主動違法、還有行政單位將自己肩負的實時監控的責任拋之腦后的情形共同存在下,我們老百姓的房子實際上出現了權利可能在未來無著落的現狀。我們的部門應該首先查處的是這中間違法用地要進行處罰,如果有個人責任,也應該追究個人的責任;如果我們的行政部門有瀆職的問題,也應該一查到底。
是的,對于如此明顯的違法項目,三原縣相關部門應該出面一查到底,查查這起違法的建設項目背后還有多少的貓膩和行政不作為,還業主一個明白。(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