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特意整理了一些較為常見的案例,并附上律師支招,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在置業過程中規避掉一些麻煩。
面對學區承諾須保留書面證據
若承諾不能兌現開發商應擔責
案例:張女士的兒子兩歲了,她想為孩子買一套學區房。在買房的時候,開發商告訴她自己的項目是學區房,可以直接入讀名校。可是,交房的時候,張女士發現,自己家的小區并不屬于名校小學的學區范圍內。
律師支招: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在售樓時口頭承諾的就讀名校等誘人條件并不會直接體現在合同中。而一旦合同沒有約定,將來發生爭議時要維護權利則會受到較大的障礙。
因此,律師建議購房者在選購學區房時最好先行了解當地學校的就讀政策,不要單方面輕信售樓人員的陳述。如果宣傳的學校是由開發商代建,那該小區則享有優先入讀的權利;其他情況下,開發商所謂的“學區”都無法保證。
同時在購房時,開發商所承諾的名校就讀的宣傳單、宣傳文案可做適當收集和證據保全,以便將來發生爭議時有所依據。因為依照法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繳納定金后開發商違約
購房者可要求雙倍賠償
案例: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老余杭的房源,戶型設計正合心意。他當場交付了5萬元的購房定金,同時與開發商約定在一個月內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讓他意外的是,在約定的期限內來到售樓處準備簽合同,卻被告知房屋已經被他人購買了。
律師支招:根據現行法律,開發商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開發商在收受王先生5萬元定金后又將房產賣給他人的情況,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同時定金條款對雙方都具有擔保作用,購房者也應當仔細閱讀雙方所簽訂的認購書等內容,以免出現因未在規定期限內與開發商簽訂正式合同等而導致定金被開發商沒收的情形。
如果發現房屋面積縮水
可按合同約定要求退錢
案例:去年,林先生在下沙購買了一套面積為90平方米的新房。可交房的時候,經過測量,他發現實際總面積比合同約定的面積少了4%。房源面積無緣無故縮水了,這該如何是好?
律師支招:相關規定指出,若出現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情況,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但是,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時報記者許曉蕾周天意整理)
特別提醒
大部分購房糾紛都發生在交房前后,浙江浙經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濟桅給出了以下幾點建議,提醒各位購房者在購房和收房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簽訂購房合同時,務必仔細看清合同條款。有需要開發商承諾的地方如外立面用料、綠化等,必要時可要求其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