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經期使用云南白藥產品致病、起訴要求修改藥品說明書未果后,西安的陳女士昨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公開“云南白藥”對經期女性的臨床試驗資料。
2010年2月,陳女士因膝蓋疼痛,在藥師推薦下經期使用了“云南白藥氣霧劑”和“云南白藥膏”。她說,使用后導致她“大出血9天,經期延長至21天,致使身體遇潮濕風寒扎癢、滲骨的疼,至今不能痊愈”。
此后,陳女士多次聯系“云南白藥”、藥監局等,希望在藥品說明書里標注“經期慎用”但未果,遂將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白藥”)等告上法庭。2011年9月,西安中院終審判決駁回請求,理由是陳女士不具備要求“云南白藥”修改說明書的主體資格,且“云南白藥”配方是國家秘密,故無法鑒定是否對經期婦女有傷害。
盡管敗訴,但陳女士并未放棄。昨日,她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寄出一份《關于公開“云南白藥”經期女性臨床試驗資料的申請書》,請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開“云南白藥氣霧劑”和“云南白藥膏”對經期女性的臨床試驗資料,確認這兩種活血化瘀藥品,是否對經期女性造成傷害。
“我投訴至今,就是希望別的女性不會受到傷害。”她說,希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能關注并積極處理。(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