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廣東省衛計委發布了《關于做好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了全省6家器官獲取組織(OPO)名單并劃定其服務范圍,還公布首批通過考核的55名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名單。根據新政,器官捐獻協調員應該是具有醫學知識的醫生和護士來擔當。但是,自從2003年深圳出臺《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以來,新政讓深圳紅十字會在器官捐獻上的工作陷入了尷尬,深圳具有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和捐獻人家屬也紛紛質疑:醫生參與器官捐獻是否違背其治病救人的天職?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沒有第三方的監督,醫生參與捐獻是否會導致器官買賣呢?對此,廣東省衛生和人口計生委醫政處副處長張偉表示,醫生參與器官捐獻符合國際經驗,也正是為了避免出現器官買賣。
疑問 1
醫生協調捐獻違背天職嗎?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各地應當成立OPO,并要求OPO組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而且協調員的成員,應該是具備專業醫學知識的醫生或者護士,具有執業證書,在醫療機構工作并且從業兩年以上。
以此《規定》作為指導,廣東省衛計委9月底印發了《關于做好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布6家OPO名單并劃定其服務范圍,還公布首批通過考核的55名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名單。根據衛計委的統一安排,深圳市孫逸仙心血管醫院與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3所醫院共同組建了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聯合人體器官獲取組織。經培訓考核,該院郭建洲醫生也成為廣東省首批協調員。而作為國家心臟死亡器官捐獻試點醫院的深圳市人民醫院和第二人民醫院則被排除在外。
“醫生去參與器官的捐獻很顯然是違背醫生的職責的。”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陳斌說,“如果要根據這樣的政策去執行,我們絕不可能讓我們的醫生去做器官捐獻協調員,捐獻工作也沒有辦法開展,因為會導致醫療糾紛的出現。他說,醫生的天職是治病救人,協調員是要與捐獻者家屬協調器官的捐獻,“如果捐獻志愿者沒有搶救成功,家屬就會怪醫生為了要協調器官捐獻,沒有盡到搶救的責任。如果捐獻志愿者最終搶救成功了,家屬也會怪醫生在可以搶救的時候就去協調器官捐獻的工作。”無論最終病人是否搶救成功,最終都會導致醫療糾紛的出現,這也是醫院最擔心的。
不過,在廣東省衛生和人口計生委醫政處副處長張偉看來,醫生參與器官捐獻恰好是其天職的表現。“就是因為其職責是治病救人才需要做捐獻,捐獻就是治病救人。”張偉說,不能把捐獻與救治對立起來,要分清楚捐獻與救助的時機,該搶救的時候就要搶救。他指出,捐獻是要在腦死亡、心臟死亡后才能進行。
張偉說,協調員不是勸人去捐器官,而是協調、把工作做到位。在病人還不適合捐獻或者不能捐獻的時候,醫生讓其捐獻,違背了醫務人員的執業操守,是犯罪的。
疑問 2
缺第三方監管如何避免買賣?
自2003年深圳出臺《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后,深圳市紅十字會的協調員負責受理和協調人體器官捐獻,深圳器官捐獻的協調員均由紅十字會的志愿者來擔任。
在陳斌看來,OPO由醫院自己組建,醫生擔任器官捐獻的協調員,沒有“避嫌”。因為搶救病人的醫生,OPO成員也是醫生,最后進行移植的也是醫生,雖然這些醫生屬于不同的團隊,但是在外界看來,仍是一家人,這樣容易導致器官地下交易的現象出現,“目前社會上就有不少醫生參與器官買賣,這樣的情況不可避免。”而在社會公眾看來,至少紅十字會是個第三方機構,與醫院和醫生沒有利益交接,可進行監督。
深圳市紅十字會器官捐獻協調員高敏最近就收到不少捐獻家屬的詢問,“如果我們要捐獻器官找醫生,醫生會不會把我們的器官直接賣掉?”
對于醫生和市民的擔憂,張偉表示,在制度設計上已經避免了器官買賣的出現。他指出,制度上對參與器官捐獻移植的人員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協調員與搶救人員不是同一個人,而器官移植科的人和做死亡判斷的也不是同一個人,死亡判斷必須要由另外的人去做,搶救人員、協調員、死亡判斷人員、移植人員都是不同的人。
“有人質疑醫生擔任器官捐獻的協調員會導致器官的買賣這是毫無道理的。”張偉說,醫務人員有其天職和操守,還有法律約束,要判斷一個人的死亡必須要有職業操守,明明知道沒有腦死亡而判斷其腦死亡,這是犯法的。“但是,不能設定醫務人員可能會犯罪的事情,不能去假想。”因為參與移植的醫務人員也是去治病救人。
因此,把握器官捐獻的時間點至關重要。張偉表示,這個時間點不是由協調員決定的,省衛計委將成立統一的腦死亡判斷專家組,“由獨立的專家團隊來判斷腦死亡后,協調員才介入器官捐獻工作。”而為了制止器官的買賣,還會有制度的設置,即捐獻的器官進入系統分配,由系統自動分配,沒有買賣的概念。“進入系統后,不是說你想給誰就給誰,誰給錢多就給誰,而是系統根據分配原則自動進行分配。”
他指出,由于歷史的原因,現在社會上還存在醫生參與器官買賣的現象,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沒有進行器官分配,也沒有制定價格。接下來,省衛計委還將制定收費標準,使用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器官獲取會產生大量費用,包括器官的獲取、保存、運送、檢驗、器官分配系統與注冊系統相關維護等,需要成本。”但是,目前國家還沒有專項資金用于這一塊,死亡的病人進行了無償捐獻,就需要接受捐獻的病人來支付這筆費用,而這筆費用也必須合理合法。因此,省衛計委將與物價部門制定統一的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現象,制止器官買賣。
疑問 3
紅會是否退出器官捐獻工作?
深圳是國內最早為器官捐獻立法的城市。多年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深圳市紅十字會致力于器官、遺體捐獻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努力改變陳舊觀念對市民的束縛。截至目前,已幫助110多人捐獻了多個器官,深圳器官捐獻工作也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
陳斌指出,在器官捐獻方面,深圳紅十字的操作程序很成熟了,而且宣傳面很廣,并且還對器官捐獻的家屬和家庭進行社會救助,有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作為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聯合OPO的協調員,郭建洲告訴記者,他以后的工作就是聯系被分配的各個醫院,與醫院的醫生進行溝通和聯系,協調器官的捐獻工作,有病人需要捐獻的話,就把捐獻的信息及時上報OPO,OPO再把獲取的器官信息上報系統,然后再由系統去進行分配。“醫生作為協調員去參與器官捐獻工作,遇到的困難肯定會很多,但這是參照國外器官捐獻的做法。”
省衛計委政策的出臺,也讓深圳市紅十字會的工作陷入了尷尬。市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目前紅會還沒有接到中國紅十字總會和省紅會的通知,市紅十字會還是按照原來的安排開展器官捐獻工作,紅會協調員是否退出器官捐獻工作要待中國紅十字總會與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商議后再決定。
張偉表示,由于省的政策是根據國家《規定》制定的,必須要根據國家政策的要求來執行。在器官捐獻中,衛計委歡迎紅會參與器官捐獻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至于深圳市紅會十字會如何參與器官捐獻,要根據國家紅十字會總會的安排。他也表示,對捐獻家屬和家庭的社會援助以后也不會由醫院來做。“根據國際上的經驗,社會援助是由民政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等公益機構或者非政府組織來開展的,尤其是慈善公益組織具有進行社會援助的渠道和職能。”張偉說,要扭轉把捐獻與救助捆綁在一起的現狀。 (記者/向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