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公安部印發了《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級防護體系構建“平安醫院”,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以防止惡性“醫鬧”。(10月23日《京華時報》)
據調查,2012年全國共發生惡性傷醫案件11起,造成35人傷亡,其中死亡7人,受傷28人。在這樣的氛圍下,加強對“醫鬧”的打擊,的確有其現實的土壤。而各種打擊“醫鬧”的政策也接踵而至——去年5月,衛生部、公安部發布《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醫鬧”被列入打擊范圍,并可能入刑;今年7月鄭州市衛生局組織“安保聯動”對付“醫鬧”等。仔細審視這些措施,便可發現一個共性——都是硬性的、都是打壓性質的。
說到底,在預防或打擊“醫鬧”上,我們采取的方法,仍是“以暴制暴”。這樣做,固然可以做到短暫的息事寧人,患者因害怕強大的安保力量而可能不敢“醫鬧”,但患者背后的訴求仍在,不以“醫鬧”的方式呈現,也會以其它的方式體現出來。如此,只會進一步加劇醫患關系的矛盾,不利于良性醫患關系的建立。之前的“職業醫鬧”與醫院方“黑保安”的周旋,便足以佐證一個常識:以暴制暴的做法,從來都不會有贏家可言。
為何醫患關系如此緊張?為何醫鬧屢禁不止?只有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度分析,且詳細地了解來龍去脈后,方可對癥下藥,簡單粗暴的加強安保力量要想防止醫鬧,更可能是抱薪救火。畢竟,在醫患關系緊張背后,是患者的維權難。當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家屬需要自我舉證,需要自己找鑒定單位,然后再集合專家鑒定,而進行鑒定的時間也往往相當漫長。換言之,醫患關系緊張的背后,是制度設置的不盡如人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解決醫療糾紛上,外國經驗的確值得借鑒。如在荷蘭,“患者與消費者聯盟”及各地的分支機構,都設有“醫療保健投訴辦公室”,其主要職能就是實現患者利益組織化。以此審視便可知道,要預防醫鬧的發生,其實并沒有那么復雜。一方面,是拓寬醫患糾紛投訴的正規渠道,讓患者維權變得容易;另一方面,則是對醫鬧、黑保安等行為進行嚴厲處罰,讓一切回歸到“法律渠道”。因此,只有公平公正地去處理醫療糾紛才會令人信服,而以暴制暴的手段注定是行之不遠的。 □ 龍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