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再度就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重拳出擊?!蛾P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正式印發。根據規定,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其產品在公立醫療機構招標、采購評分時將被減分,情節嚴重的甚至將被禁入。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崔麗透露,修訂完善后的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3月1日起施行,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企業將給予嚴罰。
崔麗:對5年內兩次及以上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全國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對一系列入當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凡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其他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在招標、采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產品做減分產品。崔麗表示,收受賄賂的醫務人員也將依規給予沒收非法所得、吊銷職業證書等處分。
崔麗: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非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職業醫師,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