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普通人還可以在家里躲一下,那些交警、環衛工呢,他們可是與霧霾零距離接觸啊,應該給予他們一定的補貼!”4日,武漢市政協委員、武漢立新中醫院院長侯立新說出了今年的提案。他認為,那些交警、環衛工、建筑工人等,因工作性質需要,不管空氣質量如何,必須要在戶外工作,希望能為這些群體爭取“霧霾補貼”,一個月幾百元即可,“尤其是交警,霧霾天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無形中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量”。(1月5日《武漢晚報》)
早在去年霧霾肆虐大半個中國的時候,各地環衛工人面對霧霾天氣還要繼續在戶外工作的情況,就紛紛提出希望政府部門能像夏天發高溫補貼一樣發放“霧霾補貼”?,F在武漢市的政協委員開了一個好頭,終于將以環衛工人為代表的廣大戶外作業人員的心聲帶到了地方“兩會”殿堂,呼吁政府建立“霧霾補貼”制度,讓他們在霧霾之中工作時有一絲物質安慰。
在當前,霧霾天氣雖然不是經常有,但是每年的年初和年終并不少見,而且霧霾天數越來越多。以目前的技術和治理手段來看,霧霾天氣也的確很難在短時間內徹底治理好,至少在未來數年之間,霧霾天氣仍然是冬季中國的一種常見天氣。在霧霾無法根絕的情況下,我們只能退而求其次,采取次優選擇,降低霧霾給勞動者的傷害,或者讓勞動者在為霧霾付出犧牲的時候能夠得到一定的回報。
環衛工人、交通警察等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即使遇到了霧霾天氣,他們仍然要戶外工作,而不能像其他行業從業人員可以在家休息,盡可能躲避霧霾的侵襲。霧霾之中作業,對身體健康的傷害可想而知,如果對于這種特殊情況下的工作,還不發放相應的補貼,一切后果讓他們獨自承擔,對于廣大戶外工作者來說顯然不公平、不合理。更何況縱然發放了“霧霾補貼”,也不能改變廣大戶外工作者是在拿生命換補貼的事實。換言之,發放“霧霾補貼”的主要目的不是增加戶外工作者的收入,而是給他們犧牲自己的健康為社會服務發的一種安慰和精神鼓勵。
因此,我以為,“霧霾補貼”不能是地方政府的探索,必須用過頂層設計將“霧霾補貼”提升為法定制度,像高溫補貼一樣發放,讓廣大戶外工作者在霧霾天氣之中工作者感受制度的關懷和溫暖。另一方面,必須通過向公眾征求意見,更科學、更合理的確定好“霧霾補貼”的發放模式、發放標準以及霧霾天氣的認定標準,避免“霧霾補貼”在落實中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