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童權益保護中,女童的權益尤其值得關注。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的基本職能。在過去的2013年,全國婦聯一如既往地重視、推動女童權益保護工作,女童健康成長環境得到進一步完善。
出臺多項與女童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
一年來,女童遭受侵害的事件頻現報端,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013年9月2日,全國婦聯下發 《關于進一步做好關注女童安全促進兒童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婦聯要針對侵犯兒童的違法事件及時了解輿情,深入調查研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適時發出組織聲音,督促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對受害兒童和家庭提供服務,避免兒童遭遇二次傷害,幫助家長依法合理表達維權訴求。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北京師范大學于2013年9月13日聯合發布《女童保護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基本監護的缺失是導致女童遭受傷害的直接原因。社會關系不平等、女童不被尊重與缺乏權能感是此類案件高發的根本原因。報告認為,通過參與共同體來建構一種平等的社會關系、提升人的尊嚴和能量,進而提升女童的自我保護能力是最根本的預防傷害事件發生的方式。
全國婦聯非常重視留守兒童權益保護工作。一年來,全國農村留守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創建工作有序開展。
2013年8月,全國婦聯、教育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綜治辦、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全國農村留守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工作的通知》,研究確立了13個全國農村留守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示范市、縣、區。全國共新增16個留守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試點市、縣、區。
推動出臺與兒童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政策
拐賣兒童犯罪嚴重侵害了兒童的合法權益。全國婦聯積極參與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專項行動,認真貫徹實施《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2013年3月,《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發布。新《行動計劃》特別關注未成年人,如提出“明確醫護人員發現疑似拐賣情況及時報告的義務”,“完善兒童臨時監護和監護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監護權轉移的具體程序”,“制定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被拐賣兒童安置政策和辦法”。
作為家庭中的一員,兒童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名列其中。這也是全國婦聯多年努力推動的結果。
為有效遏制性侵女童現象的蔓延,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2013年9月24日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落實對校長、教師和職工從業資格有關規定。明確婦聯組織要將預防性侵犯教育納入女童尤其是農村留守流動女童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重點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10月24日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意見》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予以絕對保護,明確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系的以強奸罪論處,對強奸、猥褻犯罪的七種情節從重處罰,被害人到醫院進行精神康復治療所支付的醫療費納入民事賠償范圍。
有力地發出婦聯維權之聲
發出維權之聲是婦聯組織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的應有之義。
2013年上半年,一起起性侵女童案件引起輿論和公眾廣泛關注。
全國婦聯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全國婦聯始終高度重視保障兒童健康成長,對發生的多起性侵女童案件極為憤慨。呼吁依法徹查、依法嚴懲侵害女童的惡性事件,嚴厲打擊一切侵害女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全國婦聯還希望社會各界在關注事件處理的過程中,能夠關愛孩子的感受,防止給幼小的心靈造成更多傷害。
當年6月,江蘇南京一名吸毒母親的兩個女兒餓死家中。消息一出,第一時間震驚全國。全國婦聯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示,忽視也是虐待的一個形式。在對兒童的暴力的概念上,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把虐待和忽視都作為家庭暴力的一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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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侵害女童權益的熱點事件,婦聯組織及時發聲,表明立場、觀點,能夠有效引導輿論,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兒童尤其是女童的良好氛圍。
中國婦女十一大報告明確指出,促進與婦女兒童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的出臺和完善,力爭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有更大突破,對拐賣婦女兒童、性侵女童等違法犯罪行為有力地發出婦聯維權之聲。
在這一目標的指引下,全國各級婦聯組織將一如既往地推動政府、社會各界為兒童尤其是女童編織更加嚴密的保護網。(本報記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