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然)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與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舊版簽發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通知說,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材料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由正頁、副頁和存根三部分組成,內容包括新生兒信息、新生兒父母信息、簽發機構信息等。簽發機構審驗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后,按照《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內容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