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被查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石先生因此失去了培訓和入職機會。事后,經過確認,這件事完全是體檢中心的“烏龍”事件。事后,體檢中心承認了失誤,清白是找回來了,可是石先生的工作卻因此丟了。昨日,石先生向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訴苦,該找誰索賠?
事發 入職前查了乙肝五項
石先生是法庫人,半年前,他看到沈陽一家汽車配件企業招聘,于是報名應聘。經過企業嚴格審查,他被錄取了。企業負責人力資源的工作人員告訴他,正式入職前,需要有一個體檢報告。按照企業的安排,他到沈陽陽光體檢中心(鐵西部)體檢。
體檢時間大約是2013年9月底,得知體檢結果則是10月初。“我拿到的是體檢報告表,用工企業則可以直接通過體檢中心的網頁查到體檢結果。”石先生說,體檢中心的報告顯示,他的乙肝五項中的第一項為陽性,也就是“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陽性。
按照正常安排,這家企業在10月6日安排包括石先生在內的新入職的員工前往外地培訓。“10月4日接到的電話,告訴不讓去了。”石先生說,參加體檢培訓的有十余人,只有他被企業“拒絕”了。
郁悶 錯誤結果弄丟了工作
石先生說,當得知是因為體檢結果“乙肝陽性”而不能入職后,他立即前往醫大一院重新做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他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陰性,因為曾經打過疫苗,只是他的“抗體”呈陽性。這與沈陽陽光體檢中心(鐵西部)的結果相差甚遠。
石先生隨后找到沈陽陽光體檢中心(鐵西部),經過確認,體檢中心承認自己的失誤:的確是抗體呈陽性。體檢中心承諾幫助石先生向所應聘的汽車配件企業解釋。企業則回應,招聘人數已經足額,而且所有人員都已經赴外地培訓,石先生的事情已經是“過去時”了。
石先生說,他準備應聘的企業,是一家超大型的外資企業,能夠應聘到的崗位條件豐厚,最難得的是可以外出培訓,而這一切都被一份錯誤的體檢報告給斷送了。
回應 體檢中心承認有過錯
沈陽陽光體檢中心(鐵西部)血液科醫生告訴記者,石先生體檢乙肝五項時,“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被確認為陽性,確實是醫院方面的錯誤。石先生也是因此才失去了準備入職的工作,目前血液科已經將這一問題上報給醫院。
醫院負責此事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石先生乙肝五項的體檢,使用的是定性鑒定辦法中的比色鑒定,“顏色偏深偏淺一些而已。”負責人說,如果按照定性鑒定辦法,不存在對或錯的說法。負責人告訴記者,石先生參加的體檢,是企業從體檢中心4種套餐中選取的一項。
追蹤 體檢前未簽“同意書”
隨后,記者致電沈陽陽光體檢中心,被工作人員告知,如果是企業想為入職職工體檢,需要單位向員工說明,并且在沈陽陽光體檢中心體檢前,檢查乙肝五項人員需要填寫“同意書”,只有簽了字才會檢查乙肝五項。
記者隨后從石先生那里了解到,他準備應聘的汽車配件企業從未向他及其他應聘人員提及檢查項目,沈陽陽光體檢中心也沒有讓他們簽“同意書”。
“我保證肯定沒有簽過字。”石先生說,國家早有規定,乙肝五項不能作為“門檻”,體檢中心與用人企業都違規了。
體檢違規,企業違法
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魏強律師告訴記者,2005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2007年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都對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作出了明確規定。“石先生如果因乙肝五項體檢被拒絕入職,則是企業違反法律規定,醫療企業因體檢方面的過錯,只能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魏強律師說,石先生想向兩企業維權,程序很繁瑣,確實有點“困難”。(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梅天磬 實習生 高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