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關于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重點明確醫師多點執業的條件、注冊、執業、責任分擔等有關內容,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月27日《人民日報》)
多點執業通俗講就是“走穴”,鼓勵醫生下到社區醫院,甚至上門入戶為患者服務,無疑將大大緩解看病難。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如果管理不善,醫生“走穴”也會孳生負面效應,一是可能荒了主業,興了“副業”,導致上班時看病質量下降;二是借“名”生財,亂收費,開大處方,吃回扣。看病質量與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緊緊“拴”在一起,醫生“走穴”與演員“走穴”是不一樣的,如果醫德低下,一切向“錢”看,喪失責任心,勢必影響診療質量,甚至出現醫療事故。保證醫生“走穴”不偏軌,關鍵在于規范管理,確保醫生“走穴”路正,既滿足公眾對優質醫療資源的需求,又方便看病,并且價格公道合理,同時還能增加醫務人員收入,立法規范不可少。
據了解,國外醫生多點執業是有嚴格法律約束的。如德國《醫師行醫法》對醫生職業道德、“走穴”法律責任、收費標準、醫療事故認定、醫患糾紛處理等,有明確細致規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多點執業醫生收入的20%用于繳納保險費,以應對醫療事故的風險。相比較,目前中國尚無類似法律法規,雖然衛計委《意見》明確“多點執業醫師應當征得其第一執業地點的書面同意”,以及醫療事故或糾紛的處理辦法等,但畢竟是行政規定,缺乏法律約束力。
竊認為,醫生多點執業先定規則,要盡快制訂出臺有法律效力的管理細則。首先要明確醫生“走穴”應遵循的職業操守、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次是對醫療質量和安全收費定價等作出規范,不能任由醫生隨意要錢。第三應鼓勵醫生到農村到社區“走穴”,多在八小時外和節假日“走穴”,不能影響正常工作。第四對違紀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罰。
(尹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