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嶺“10·25”殺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連恩青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耳鼻咽喉科門診,尋找之前的主治醫生。但主治醫生不在,他就用匕首捅傷耳鼻咽喉科主任醫師王云杰等3名醫生。王云杰因受傷過重搶救無效離世。
據悉,連恩青此前為該院患者,對他之前在該院的鼻內鏡下鼻腔微創手術結果持有異議。
2014年1月22日,溫嶺殺醫案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連恩青因對手術術后效果不滿,攜帶事先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兇,致一死兩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開庭前,連恩青的妹妹曾經向媒體出示連恩青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就診的記錄,他去年8月10日因為“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入院接受治療,10月15日好轉出院,意識清楚,但仍然存在內感性不適,猜疑、情緒尚平穩。在法庭上,連恩青的辯護律師認為,其的精神疾病確實存在,并且在出院后沒有遵醫囑服藥,作案時控制能力差。
對于公眾關心的連恩青行兇時是否精神病發作的問題,公訴書上表示“經浙江省立同德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公訴人稱,連恩青在2013年7月就產生犯罪的想法,在墻上寫下“7.31,王云杰、林海勇,死”的字樣,并且先后兩次購買榔頭和尖刀等兇器。
在法庭上,連恩青則反復表示,自己沒有精神疾病。他在辯護陳述的過程中情緒激動,不時地揮動戴著手銬的雙手。他表示,去年10月25日當天去醫院就是為了殺人,對自己的行為并不后悔。因為在醫院受到欺騙,影響到健康,認為自己是被逼上這條路。記者陳東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