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我省下發《2014年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從今年起我省將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籌資標準為每人32元,直接從居民醫保基金中劃撥,參保人不用額外繳費,發生的費用按照不同比例分段補償,每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我市將嚴格按政策開展大病保險補償,尤其是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保障范圍、支付比例及合規醫療費用范圍,將不折不扣地執行省政府的規定。
>>新生兒出生起即可享受
保障對象。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保障范圍。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再給予補償。居民大病保險的醫療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支付標準。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給予6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對原新農合確定的20類重大疾病
2014年單獨給予補償
對原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確定的20類重大疾病,2014年單獨給予補償。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患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部分,給予73%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補償。患20類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給予補償,但按額度和按病種補償合計,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萬元補償。
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按合并后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原新農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執行。20類重大疾病合規醫療費用范圍,按原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印發<20類重大疾病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試行)>的通知》(魯衛農衛發〔2013〕2號)規定執行。
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