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保教行為,實施科學的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促進幼兒身心和諧全面發展,陜西省教育廳決定在部分市(區)、縣及幼兒園開展《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實驗區、實驗園建設工作。
陜西省教育廳在日前發布的陜西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實驗區、實驗園工作方案中規定,實驗區、實驗園建設工作分兩個階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為實驗階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為全省總結推廣階段。將組建省級實驗區3個,全省按照關中、陜南、陜北3個區域確定3個市(縣)為省級實驗區,每個省級實驗區遴選5—10所各級各類幼兒園作為省級實驗園;組建市(區)級實驗區11個,由全省11個市(區)教育局視實際情況各遴選1—2個縣(區、市)作為市(區)級實驗區,每個市級實驗區遴選數量不少于實驗區內幼兒園總數50%的各級各類幼兒園作為市級實驗園;組建縣(區、市)級實驗區107個,由全省107個縣(區、市)構成縣級實驗區,每個縣級實驗區由各縣教育局遴選1—3所幼兒園為縣級實驗園。
陜西省教育廳要求各市(區)、縣(區、市)教育部門應在2015年11月前完成實驗區、實驗園的終期評估工作,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借實驗名義向幼兒園推銷商品;嚴禁幼兒園借實驗名義要求家長購買各種幼兒教材、讀物和教輔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