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兩名在校大學生利用勤工儉學做超市收銀員之際,伙同10余名同學內外勾結盜取超市內商品。案發后,本著教育挽救的原則,警方和法院依法從輕對其進行處理判決。日前,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從沉河區人民法院獲悉,兩名犯罪大學生被單處罰金釋放,回到學校繼續完成學業。
大三女生盜超市上法庭
今年1月2日,身為沈陽某大學的大三女生吳慧身著便裝來到了沉河區人民法院被告席接受審判。之前,吳慧利用在超市當收銀員的便利條件,伙同同學盜取超市商品被警方抓獲,后被取保候審。
22歲的吳慧,家住東港農村。因家境貧寒,利用節假日去勤工儉學掙取學費和生活費。去年3月,吳慧應聘到沉河區一大型超市從事收銀工作。收銀過程中,吳慧發現超市存在安全防范漏洞,其安檢門安裝在收銀臺處,商品未結算通過安檢門按理說會自動報警,可該超市未結算商品通過收銀臺時卻不報警。于是,吳慧將情況告訴給了同學,幾人商量可以利用這個漏洞從超市里偷些日用品等出來。
去年3月21日、23日、25日,5名同學先后三次利用吳慧值班之機前來選購商品。選購完商品后,5人拿著這些商品專門選擇到吳慧負責的收銀臺進行結算。吳慧只對少部分商品進行了掃碼結算,卻對其他食品、飲料、洗化用品等在內的大部分商品予以放行。事后經鑒定,這些物品價值3086元。
10余名大學生合伙盜商品
主審法官透露,吳慧一案是因為吳慧同在這家超市從事收銀工作的另一名同學劉福案發而暴露出來的。劉福是吳慧的大學同學,也來自于貧困家庭,來到超市勤工儉學從事收銀工作,其涉嫌盜竊4000余元商品。
超市防損部和保安部發現超市商品總丟失,加強了巡查力度。防損部在跟蹤顧客購物過程中,發現有一名顧客購買了價值400多元的物品,結果在結算時只交了20多元,這個價格還不夠買一件商品的。隨即,保安部和防損部展開調查,發現了這兩名隱藏在超市里的“內鬼”。
超市報警后,警方將吳慧等人帶回派出所審理。其他參與盜竊的10余名同學由于犯罪情節輕微,經教育后予以釋放。吳慧和那名男同學被刑事拘留,后全被取保候審。
法院從輕判處挽救學子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吳慧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吳慧和劉福犯盜竊罪,單處罰金。隨即,吳慧和劉福被當庭釋放。
按照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處罰金,相對而言,吳慧和劉福的刑罰比較輕。
主審法官解釋稱,如果只是簡單地將吳慧等大學生判處實刑,那么這兩名大學生的前途就全完了。法律不僅在于懲處,更要重于教育和挽救。考慮到兩人均系在校大學生,又是初犯,在案發后不僅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還有悔罪的表現,主動全額退贓并積極繳納了罰金。因此,法院從輕判決。(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沈陽晚報、沈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