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1月24日電(記者 張茜翼)今年是海南省正式實施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海南省接受義務教育后在該省報名參加高考(“異地高考”)的政策的首年。海南省曾是“高考移民”的重災區,如今開閘異地高考政策是否會引發新一輪的“高考移民”,備受社會各界的關心。
據海南省考試局對今年高考報名的初步統計顯示,今年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人數突破6萬人。符合海南省異地高考政策最低標準的報名考生超過300人。
海南省教育廳于2013年5月公布《2014年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要求,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海南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海南省就讀6年,同時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海南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該省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如果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海南省學校就讀并畢業,參加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該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并連續在海南省就讀滿3年,同時在海南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并按規定參加海南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 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該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
此外,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海南省有高級中等教育就讀經歷,并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該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
自海南省異地高考政策正式頒布,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此前的報名還是存在一些具體的問題,如有人在網上詢問是否可以補交社保等問題。
記者了解到,海南省政府文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向前追補社會保險,只能向后延交。至于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如果出現單位漏保的情況,可以持單位原始的會計工資憑證和勞動合同書等材料,通過單位補繳各項社會保險。
據介紹,海南省2014年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和公示,實行“按部門、分項目”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審查、確認辦法:教育行政部門審查考生的學歷和學籍,確認考生的報考資格和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公安部門負責審查、確認考生以及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內容;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查本地區考生法定監護人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海南省考試局普招處副處長曾令富表示,該局將在3月5日前將各市縣招生辦上送的各類材料匯總、整理、分類后,分送省有關部門審查。有關部門于3月30日前完成審查、確認工作,將審查結果打印、簽名(審查工作的責任人)、蓋章后移交給省考試局。省考試局在4月1日后在網上分批公示各部門的審查結果信息,公示結束后,將考生的加分信息和不限報信息加載到考生的電子檔案。考生可在4月1日至4月28日期間,登錄省考試局網站查詢本人報名資格的審查結果。
《辦法》中提出,對偽造或變造學歷、學籍、居民身份證、參加社會保險材料、居住證、暫住證及其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的行為,將按照規定,取消考生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考試、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對有嚴重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由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一查到底,依法懲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