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省教育廳日前制定了《福建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辦法》,暫不受理境外機構、外國在華機構以及中外合資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的申請,上述機構不得在我省從事任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在我省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應當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由福建省教育廳進行資格認定,頒發《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有效期為5年。繼續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應在有效期截止前6個月內,向所在設區市教育局提出延期申請。未經登記注冊和資格認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
《辦法》還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有以下行為:代表外國教育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學費或組織相關教學活動;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以承包、轉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等。(記者 鄭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