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山東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出臺 《山東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申辦資格較之前出臺的相關辦法有所降低。
《辦法》規定,申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即在山東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備法人資格;法定代表人是在境內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5名,其主要工作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的教育情況和自費出國留學政策,了解境外學校招生要求,能夠提供留學指導的專業服務人員;有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合作的基礎;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程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交納備用金等。而2010年的相關辦法對申辦資格要求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10名,其主要工作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用于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辦公場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同時還要繳納100萬元的備用金。
《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記者 劉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