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張維林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簡稱省人社廳)網站上報考注冊稅務師、甘肅省公務員考試后,頻頻收到“包過”短信,認為自己的信息遭到泄露的張維林將省人社廳告上法庭。5月5日,這起公民隱私維權案有了結果,城關區法院認為,“省人社廳具有對泄露個人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職責”。據此,法院一審宣判:“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張維林作出答復。”
案情
網上報名考試引來騷擾信息
2013年,張維林在省人社廳網站上,先后報考注冊稅務師、甘肅省公務員考試。自此之后,他便不斷接到推銷關于注冊稅務師、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答案、資料等的電話與短信的狂轟濫炸,并對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干擾。
無奈,張維林于2013年6月19日用EMS向省人社廳郵寄《關于泄露個人信息的投訴書》(下稱“投訴書”),要求被告履行職責,在接到投訴書后立即對他個人信息被泄露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要求告知其書面處理意見。在“投訴書”中,張維林羅列了自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6月18日的62條垃圾短信。當日下午,省人社廳收到“投訴書”。
此后,張維林一直在等省人社廳的答復,然而卻杳無音訊。張維林認為,省人社廳拒不履行職責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于2014年2月11日將省人社廳起訴至城關區法院,請求確認省人社廳不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省人社廳限期履行職責,并向其書面告知調查結果;本案訴訟費及由此引發的合理費用均由省人社廳承擔。
判決
省人社廳應在三十日內作出答復
5月5日,城關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甘肅省人事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堅決查處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內外勾結泄露考試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由此,省人社廳具有對泄露個人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職責。本案中,原告張維林以書面方式向被告省人社廳投訴舉報個人信息被泄露的事實,要求省人社廳將處理意見告知,但省人社廳在接到投訴舉報材料后,雖然進行自查自糾、并向公安機關報案,然而對于以上調查、報案的情況,直至本案進入庭審,也未能作出任何答復。據此,法院判定:責令省社廳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張維林作出答復。案件受理費由省人社廳承擔。(記者許沛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