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晨報》5月8日報道,日前,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附在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并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但黃洋的父親斷然拒絕接受。
看到這一新聞,絕大多數人自然的第一反應都是十分荒謬、非常氣憤。一方面,故意殺人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如果不依法嚴肅懲處,那么顯然就是在縱容、鼓勵殺人,包庇冷血無情的兇手。林森浩毒殺同宿舍同學黃洋,不僅讓前途無限的黃洋不幸英年殞命,而且還讓其父母痛苦不堪。犯下如此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即便林森浩是能痛改前非、洗心革面,也絕對不能消除大家對他殺人害命的強烈譴責。更何況,在我國的神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意殺人,證據確鑿,按律理當論罪死刑——量刑適當,毫無疑問。另一方面,這是因為這177名署聯名信的復旦大學學生不但罔顧死者黃洋父母的巨大悲痛和基本人倫,而且還是對他們的再度傷害。
如果說,這177名署聯名信的復旦大學學生需要嚴厲譴責,那么發起這一署聯名信的復旦大學教授,就更須嚴厲譴責了。面對自己學校學生投毒案的悲劇,復旦大學教授的正確做法應該是讓學生引以為戒,而不是求情。
進一步來說,這件事反映出了我們今天的教育,尤其是大學教育,在對學生的生命教育、法律教育和人倫教育上,需要深入反思和深刻檢討。誠如新浪網友所說的:“看來,喪盡天良的不止罪犯一人,還有177人。悲哀,整個復旦大學的悲哀!”又誠如網易網友所指出的:“教育真的出了問題。人,必須有正義感。同情心不能濫用。這樣禽獸不如的人,不判極刑,請問誰判極刑?”
我們希望復旦大學全校展開大討論,讓生命、正義、法律與人倫融入師生的心中,而不是被錯誤的同情心占據。我們的教育再也不能“重分數,輕生命、正義、法律和人倫”了。而這需要維持原判,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類似悲劇的再度發生,震撼性地教育大學生和我們每個人。(時評人 胡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