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拿“蘋果”維修條款針對不同國家的“雙重標準”來說,盡管中消協已出面表達抗議,但由于沒有法治部門強勢介入,甚至有地方政府部門監管懈怠,為其開脫,蘋果依然鐵板一塊、我行我素。而反觀同樣表達抗議的韓國,在消費者抵制蘋果使用翻新機的服務政策后,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要求蘋果修改其服務政策,最終說服蘋果。
當不少國人對“蘋果”手機趨之若鶩,不惜花費重金購買,甚至將其企業及創新精神視為榜樣時,蘋果卻在某種程度上表現出“店大欺客”的“傲慢與偏見”:中國消費者協會26日再度點名批評“蘋果”售后服務存在“霸王條款”。中消協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表示,蘋果在中國的維修條款屬于“普通版本”,而在日本、英國等國卻有“特殊條款”,“這不能不讓人對蘋果的雙重標準感到疑惑”。專家表示,就蘋果的霸王條款而言,某些政府部門存在監管懈怠,甚至為企業開脫的現象。
正如有網民所言:“你罵或者不罵,‘蘋果’還是那個‘蘋果’,不回應,也不整改。”無論是“維修用翻新件,舊件歸屬自己定”,還是“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擺到桌面上,都是霸氣十足的“不平等條約”。但就是這樣充滿“傲慢與偏見”的條款,在被中消協炮轟一月有余后,蘋果卻僅是“解釋模糊”、“意思含混”地修改了部分條款,實在有敷衍消費者、試圖蒙混過關之嫌。
有人將這種維權沒地兒較真,消費者權利虛置的責任,推到了眾“果粉”身上,認為“蘋果的霸氣完全是眾多果粉慣出來的”。這也許沒錯,因為通過與運營商的捆綁式營銷,加之自身產品的創意活力,“蘋果”在中國的版圖迅速擴張。許多人在消費時往往只看重蘋果光鮮的臉面,而常常不會考慮它的售后效果。
不過,倘若仔細捋捋國內消費者在各種領域遭遇“不平等條約”的維權故事,就會發現:消費者遭遇的眾多維權尷尬,往往并不在于他們沒有堅持“用腳投票”的權利,而通常是被公共管理乃至法治保障缺位所困擾。當企業成為地方產能的利益所系,他們往往容易在偏袒保護下獲得血汗利益。保護企業而忽視消費者,就會成為一些地方的經濟邏輯。
拿“蘋果”維修條款針對不同國家的“雙重標準”來說,盡管中消協已出面表達抗議,但由于沒有法治部門強勢介入,甚至有地方政府部門監管懈怠,為其開脫,蘋果依然鐵板一塊、我行我素。而反觀同樣表達抗議的韓國,在消費者抵制蘋果使用翻新機的服務政策后,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要求蘋果修改其服務政策,最終說服蘋果。
這種“同機不同權”不禁讓人想到前兩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豐田召回門”事件。同是質量問題的召回,中美兩國之間卻出現了“同車不同權”的歧視政策。更戲劇的是,在中國國內,也出現了“同車不同命”的狀況:在鍥而不舍的浙江工商部門和當地車主面前,豐田汽車生產商終于讓步,令當地消費者獲得了與美國消費者同等的權利。這不僅得益于當地出臺的汽車“三包”法規,也歸功于當地工商等公共管理部門的介入維權。
只有法律、公共管理部門與消費者共同發力,才可能在那些強大的企業“巨無霸”面前,找回自己的權利。這一點,應該成為公共管理部門的基本服務意識,而不能“屁股決定腦袋”,動輒“為企業開脫”,在地方產能至上的準則上,以保護企業為名為GDP護航,甚至有意設置高昂的維權成本為霸道的企業撐起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