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整治“零負團費”,但并非禁止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旅行社、導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下稱《旅游法》)即將于10月1日實施。日前,市文體旅游局邀請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委和邊檢總站等單位,并召集全市445家旅行社,在市民中心召開會議,就國家旅游局對《旅游法》的解讀以及旅行社存在的疑問進行詳細說明。
深圳旅游發展良好,已成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市文體旅游局局長岳川江曾透露數據,2013年上半年全市旅游總收入402億元,增長了14%。全市共有旅行社425家,位居全省第一。
目前,深圳已經成為“中國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客源地和出境游集散地之一”;2010年被《紐約時報》評為“全球2010年旅游者中必選的31個旅游目的地之一”;作為粵港旅游圈和整個中國南方旅游圈的核心環節之一,深圳旅游市場已成為“世界雙向流動”最大的市場。
《旅游法》的出臺引發業界熱議。曾參與《旅游法》修訂討論的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主任閔令波律師表示,《旅游法》的出臺“改變了過去單純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來解決旅游行業問題的現狀。”
深圳市文體旅游局方面認為,《旅游法》的正式實施,對有效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深圳作為首個“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在推動旅游質量方面發揮了標桿示范作用。深圳市旅行社要以貫徹落實《旅游法》為契機,加強行業管理,推動旅游行業向規模化、電商化、規范化、特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強服務和產品標準化建設以特色化經營構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擴大深圳旅游品牌在全國乃至海內外的知名度。
《旅游法》對團費、旅游者權益、旅游購物場所、自費項目經營責任制經營規范、導游領隊和旅行社的關系等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根據《旅游法》規定,結合深圳作為港澳游及出境游門戶的實際情況,市文體旅游局方面也表示,將從加強企業資質管理,業務操作管理,印章、單證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加強《港澳游團隊名單表》管理以及加強出境游名單表管理等方面加強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對港澳及出境游,文體旅游局有嚴格的要求和違規查處措施。在出境游名單表管理方面,“凡經過市文體旅游局審核發現使用假領隊證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暫停辦理該司出境業務”。
■新《旅游法》釋疑
《旅游法》出臺促使團費上漲?實為價格理性回歸
近期,《旅游法》出臺后團費上漲的觀點常常見諸報端。通報會說明,由于近兩個月來,一批主流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游法》有關規定,主動調整經營方式,糾正低價收客、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不合理經營模式,但與此同時,他們向市場報出的旅游團隊價格,特別是10月1日《旅游法》實施后的報價,有了非常明顯的上升。對于最受消費者關注的“團費上漲”問題,通報會認為,這是非常積極、正面的。“‘十一’后團隊旅游價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其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
“零負團費”游還能繼續嗎?違反經濟規律明令禁止
“零負團費游港澳”“零負團費”新馬泰游……在過去,消費者走在大街上常常都能收到這樣的旅游小廣告。“零負團費”的做法實際上是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攬旅游者,再通過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這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游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極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