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一直有跟團出游的習慣,因為價格低,還省心。”南京市民徐小姐說,“這次價格直線上漲讓跟團游似乎成了一種高端奢侈的旅游方式,有的線路仔細算算還要比自助游貴。”
10月1日,《旅游法》將正式實施,旅行團報價的上漲讓不少經常參團出游的游客“叫苦不迭”。業內人士表示,旅游法實施前旅行社間的“價格戰”屬于企業惡性競爭,新法實施后,團費上漲是價格的合理回歸。而國內為數眾多的旅行社也將打破傳統的盈利模式,旅游行業有望開啟新一輪整合大幕。
動向 “十一”后團隊游價格普漲
來自多地的消息顯示,旅行社國慶節之后的產品價格紛紛上漲,部分線路漲價幅度甚至在一倍以上。
從目前一些旅行社的報價來看,團費漲幅在30%至100%。以海南泰國線為例,暑假中6天團的報價在2800元左右/人。《旅游法》實施后,海南赴泰旅游的費用至少要上漲1000元/人,純玩團的價格差不多要5000元/人。再如,武漢市大多數旅行社泰國游報價上漲3倍左右,6日游的團費最高更漲至每人8500元。
大幅的漲價引來了消費者的質疑。“以前我們到購物點可以堅持不買東西。現在是不是相當于提前支付了這筆費用?這無形中增加了旅游者的負擔。”北京的王女士表達了這樣的疑惑。
對此,旅行社方面并不認同。“旅游行業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是全國兩萬六千多家旅行社的激烈競爭。原來一些旅行社是先以超低價收客,再通過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補回成本,這些在即將實施的《旅游法》中是違法的。”一位旅行社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近日,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在召開的關于貫徹實施《旅游法》有關問題咨詢會上回應稱,《旅游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從目前階段來看,旅游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規則”、恢復規范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應和理性回歸。
國家旅游局政法司司長劉小軍認為,“十一”期間的旅游價格大幅上漲實際上也是《旅游法》與黃金周的疊加效應。“至少從目前來看,《旅游法》實施后團隊游價格的上漲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一種價格水平的理性回歸。這對于旅行社是好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是有利的。”
劉小軍表示,在《旅游法》出臺之前,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徠旅游者,再通過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即社會俗稱的“零負團費”的做法,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游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危害極大。
“受黃金周的季節性漲價及旅游法實施影響,國慶價格漲幅較大,短期壓制市場需求;長期看《旅游法》推動旅游價格回歸理性,旅游質量提升,刺激出游需求。”國泰君安分析師許娟娟指出。
影響 新盈利模式倒逼旅行社轉型
“可能很多消費者短期內還比較難接受漲價的現實,但事實上,這是成本核算回歸到了合理范圍,傳統的盈利模式正在被打破,行業將更加透明、規范化,新一輪行業洗牌也將來臨。”國內一家中型旅行社負責人這樣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一直以來,旅行社傳統的盈利和運營模式是旅游團隊游種種亂象的根源,正常的價格機制被長期扭曲。
比如,一直飽受詬病的“零負團費”實際上是自費項目及購物點對游客團費的“補貼”。部分旅行社以低價策略招徠游客,將其賣給導游,再由導游帶到商家消費,旅行社與導游從商家獲得傭金以彌補團費的低廉并獲取收益。而導游在這條扭曲利益鏈中的角色定位是一類為旅行社聘請的正式導游,享受正式員工的各項待遇,收入穩定;另一類則是掛靠在旅行社,必須自己賺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