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政府最近發布決議,從今年10月15日起對外國游客征收旅游稅。對烏茲別克斯坦本國公民和擁有烏茲別克斯坦長期居留證的無國籍人員不收取旅游稅。
在烏境內旅館住宿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須繳納旅游稅,按照烏當天官方匯率交付相當于2美元的當地貨幣。旅游稅將由經營旅游業的賓館和有關旅游單位收取,然后將其轉交政府成立的發展旅游預算外基金。預算外基金將用于旅游領域的一些專項規劃,建設和發展旅游基礎設施,培養人才,支付世界旅游組織的會員費等。決議還規定,不支付或拖延支付旅游稅者將被處以每天應交數額0.15%的罰款。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