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于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
在近日召開的“2010年檢察舉報論壇”上,有專家認為,我國對舉報人的保護在立法領域存在明顯的缺陷和疏漏。專家建議應制定完善各種單行法律法規,以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
張文英曾在重慶一所幼兒園供職10年,但是,自2006年兼任會計以來,種種發錢名目讓她內心異常矛盾。去年年底,她拒領發給自己的那份錢,同時向幼兒園的上級單位舉報反映。
發現舉報沒有明顯效果后,在新學期開學時,張文英復印了部分會計賬目發給家長,直至幼兒園所在的區教委紀工委介入調查,發現這所幼兒園5年來一直截留幼兒伙食費并進行內部瓜分。但讓張文英沒想到的是,今年2月,她被解聘。
“這樣做,內心終于得到一絲安寧,但付出的代價卻很慘重。”張文英說。
張文英的例子并非個案。2009年7月27日,河北省某中學教師馬保民收到了來自阜平縣紀檢委、縣公安局、縣勞動人事局、縣教育局開出的處分通知:開除黨籍、行政記大過。同時,他被關進了拘留所,這場變故發生在他舉報村干部騙取征地款之后。
盡管馬保民自認為有充足證據證明自己和村民的舉報是毫無疑問的事實,但他對舉報能否獲得有關部門的支持失去了信心。
據專業人士統計,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
2009年,河南靈寶青年王帥在網上發帖《靈寶老農抗旱絕招》,揭發家鄉政府違法占地搞工業園區建設,當地警方以涉嫌誹謗罪為名在上海將王帥抓獲并刑拘。
盡管這起轟動全國的“王帥發帖事件”最終以靈寶市委、市政府承認公安機關執法有過錯,并將相關征地的補償標準按每畝2.89萬元的新標準給予補償,王帥也拿到783.93元的國家賠償。但是,王帥說“再也不做舉報的事了,因為代價太大”。
而在今年2月,湖北鄖西青年陳永剛因發帖舉報當地領導搞形象工程,縣公安局以誹謗他人的名義對陳永剛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決定。
但陳永剛較王帥要幸運得多,由于此事受到縣公安局上級單位———十堰市公安局的重視,經審查復核,十堰市公安局責令鄖西縣公安局依法撤銷對陳永剛行政拘留的決定,并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向陳永剛賠禮道歉,依照法律規定對陳永剛予以國家賠償。
據了解,隨著國家反腐敗力度的進一步加大以及公眾參與法律監督途徑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的舉報熱情日益高漲,但如影隨行的是打擊報復舉報人事件的時有發生。
而相較于王帥、陳永剛的遭遇而言,現實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于界定,一直處于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檢察官羅守梁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所謂“隱性打擊報復”,是指除明目張膽地以違法手段侮辱、傷害舉報人外,借“合法”手段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為,特別是那些擁有“人事調配權”的被舉報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義,對舉報人做出職務任命上的“調”、“降”、“停”、“撤”決定,或者對其提拔實施“關”、“卡”、“壓”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