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區縣自建垃圾處理設施,彌補實際垃圾處理設施的能力不足,自7月起對生活垃圾進入區縣焚燒設施的,市級財政每噸補助100元;進入生化處理等綜合處理設施的,市級財政給予每噸45元的補助。
旅游投訴有效期由60天延至90天
國家旅游局5月公布《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并宣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施行后,現行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根據新《辦法》,旅游投訴有效期將由現在的60天延長至90天,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同時,新《辦法》對旅游投訴受理部門、投訴管轄范圍、投訴處理規范等進行了界定。業內專家表示,新《辦法》明確了對游客投訴的反應時限、投訴流程,使投訴處理過程更加透明,有利于及時化解旅游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更好地保護游客的權益。
此外,新《辦法》還對使用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進行賠償做出了明確規定。如果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或者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滯留,而實際發生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費用,經調解仍不能達成協議之后,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做出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的決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建議。
外管局下放十項資本項目外匯審批權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限的通知》(匯發[2010]2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目的在于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下放10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至分局、支局或銀行,以促投資貿易便利化。下放的審批權涉及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等,外管局上一次下放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是在去年5月。
審批權限由總局下放至分局的業務包括: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符合現行法規確定的資本項目管理原則、但相關文件和業務操作規程中無明確規定的個案;境內中資企業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核定。
由各地分局下放至下級支局的審批權包括:外國投資者競標土地使用權的保證類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的核準;外國投資者產權交易外匯資金托管及結算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結匯的核準;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金付匯及資金匯回入賬核準;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或認股期權計劃資金調回及結匯的核準。
外匯指定銀行可直接辦理的業務包括:外資參股非保險、非銀行金融機構外方利潤購付匯的核準;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從境內支付境外上市費用匯出的核準。
企業在辦理涉及資本項目購匯的業務時,可不再提交“最近5個工作日的人民幣賬戶對賬單”。
外管局稱,此批權限下放,有助于降低企業成本,也有利于各級外匯局明晰工作職責、完善管理。外匯局在簡化事前審批的同時,將加大事后監督檢查力度,加強統計監測。
證監會修訂《行政復議辦法》 資本市場依法監管
中國證監會5月5日正式頒布了新修訂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自今年7月1號起實施。新頒布的行政復議辦法對之前成立的復議委員會做出了制度化規定,并且細化了行政復議受理、審理等一整套程序,切實提高了行政復議水平。
新頒布的行政復議辦法把早前成立的復議委員會制度法定化、固定化,細化了行政復議受理、審理等一整套程序,并且明確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建議書制度,推進了行政復議和解等創新做法,同時進一步加強了行政復議培訓和保障,以切實提高行政復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