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正式公布,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為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指導意見中對實報實銷比例進行明確,規定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意見的發布,意味著我國城鄉醫保從普惠向特惠延伸,在保障大多數居民看病常規需求的同時,也將照顧少部分人大病就醫的需要,對其進行保障。
保障誰醫保及新農合參保人均享
《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
據了解,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這一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意見》指出,居民看病需要高額醫療費用時,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保障水平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
《意見》中強調,為解決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難題,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指導意見對大病醫保的保障水平做出明確,要求對患大病人群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已經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提出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同時,按照新政,大病醫保政策將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還將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此外,為避免浪費和過度負擔,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須的項目不列入報銷范圍。
誰來承辦將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據了解,新發布的大病醫保方案將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實現,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
關于資金財政買單個人參保不額外繳費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稱,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這意味著,所需資金只能由當地財政負責買單了。
報銷范圍腫瘤等高花費病種有望入選
一位人社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作為一項以補充類型出現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預計涉及的病種會以大病和花費較多的病種為主。如果不出意外的話,預計惡性腫瘤、白血病、腎透析、心臟支架手術等有望首批入選。
異地報銷難實現
雖然這次的新政已經有了很大突破,不過孫潔認為,政策還是很難脫離戶籍限制的問題,參保者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一旦參保者到異地打工,需要報銷時很難進行異地報銷,而是應該回到戶籍所在地報銷。(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