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很生氣
“當時我主動交了1.8元。但收費員稱不交11元就不得通行,強行收取了11元”,一氣之下,胡建洪撂下要辦的事,徑直去南部縣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
收費站也生氣
“避站繞行是從今年1月22日開始的。即使以全部為一類車計,每天的營收減少額度均在5萬元以上”,收費站業主帥華公司介紹
昨日,南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車主胡建洪訴國道212線金星收費站不合理收費一案。“小車行駛不足8公里,卻要收費11元,太不合理了”,胡建洪訴稱;金星收費站業主四川帥華路業公司則認為:金星站系合法設置、依法收費。
一氣之下車主從收費站開去法院
1月23日,胡建洪從南充市開車到南部縣城。他駛出廣南高速后,沿國道212線繼續向前。大約8公里后到了金星收費站,他被要求交11元過路費。
胡建洪昨日告訴記者,事前他搜集過資料,國道212線南充境內有4個收費站,西充縣境內的義興收費站與南部縣境內的金星收費站距離54公里,一類車(小汽車)收費為11元,“我當時只通行了8公里,算下來只應交1.8元通行費”。
“當時我主動交了1.8元。但收費員稱不交11元就不得通行,強行收取了11元”,一氣之下,胡建洪撂下要辦的事,徑直去南部縣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其訴訟請求是:返還從高速公路出口到南部縣城的違法收費,不當得利人民幣9.2元;在當地媒體登報道歉。
昨日上午9時,原被告圍繞“8公里收11元是否合理”展開辯論。針對車主胡建洪的訴求,金星收費站一方辯稱:該站系合法設置、依法收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中午12時20分,主審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如需再次開庭將另行通知;如不再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記者了解到,對于金星收費站,一些車主和網友也非常抱怨。
過站收費規定收到2028年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金星站因系“一級公路上政府還貸或經營性項目”,不在撤除之列。上世紀90年代,南部至西充一段70.8公里的改造,引進了帥華公司的資金,以BOT模式進行。作為回報,帥華公司擁有該路段的收費、養護等權利義務。
昨日,記者從四川省交通廳、四川省物價局聯合發出的“川交公路(2004)226號”文件上看到,金星收費站的收費期限為:2001年2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帥華公司自籌21504萬元,銀行貸款23551萬元。
“川交公路(2005)105號”文件,明確了金星站的收費標準,一類車每次11元。國道212線是開放式公路,其收費方式為“過站式收費”。帥華公司副總經理林梅解釋:“無論通行距離遠近,只要過站就得交費。”
從2001年起,帥華公司設立的金星、義興兩個收費站13年,其營收情況如何呢?
帥華公司副總何小斌稱,公司暫沒有這方面的準確統計,“總收入大致在2億~3億元,但道路維護、資金利息、員工工資等總支出也十分巨大,僅2010年到2012年的維修,就投入了1.1億元,總的經營狀況是入不敷出。”
“川交公路(2004)226號”同時顯示:(金星、義舉兩站)“2001年2月至2003年10月試收費期間,累計收取車輛通行費7415萬元,其中還貸款本金880萬元,付息4303萬元。”另據何小斌介紹,“金星站2011年總收4800萬元,2012年為4000萬元。”
現狀
車輛繞行村道逃費
收費站:每天虧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