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決定》中的每一項決策均是一環扣一環,每一個改革也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養老金制度不并軌則很難實現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基礎養老金不進行全國統籌終將導致各地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余不平衡,從而引發繳費負擔不公、責任分擔失衡、基金余缺并存、運行成本居高不下、基金貶值風險持續積累等一系列問題,而這些問題無疑又會加劇養老制度的碎片化程度。
同時,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必涉及到“并軌”,養老金制度一旦并軌勢必會涉及到建立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而這無疑有利于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最終達到提高各類職工退休之后養老保障待遇水平的目的。
“建立合理的養老金結構是最難和最關鍵的環節。一是實現基礎養老金全統籌,為養老金并軌打開了通道。具體路徑可能是實現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城鄉居民統籌,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這就是國民基礎養老金的雛形。二是完善個人賬戶,保護受益人權益。這需要用國企紅利彌補個人賬戶空賬,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是公平的。”楊燕綏建議,除此之外,還需要建立受托人制度、規范資本市場、制定合理的投資策略,實現保值增值目標,讓養老儲蓄者分享經濟進步的成果。
據記者了解,此次《決定》已明確提出,2020年,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將提至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此之前,央企上繳比例分為五類,最高比例是20%,最低是不上繳。
本報記者了解到,根據三中全會《決定》對社保方面的規定,人社部已將延遲退休年齡、養老金的統籌、養老制度的并軌、社保繳費費率的調整、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充5方面的問題納入下一步社保改革的重要內容。
在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中,社會保障改革的布局已初步顯現。(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