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要求中小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杜絕亂招生、亂收費、亂補課等社會反響強烈的違規辦學行為。
規范招生行為 不得外地挖生源
《意見》指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不得將外語、奧數等各種競賽、等級考試成績作為入學條件。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擇校生“三限”政策,嚴禁提前私自組織招生考試、隨意擴大招生計劃、擅自提高擇校生比例、轉讓交換招生指標、強挖中等職業學校生源等行為。普通高校舉辦的中小學校,招生應統一納入當地招生管理。嚴禁所有中小學以解決戶口和免費等方式違規招收本市以外的學生。
不得亂收費亂補課 嚴禁挖角在編教師
嚴禁學校以各種名義占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組織學生補課。嚴禁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補習班、培訓班等;嚴禁學校為各類營利性補習班、培訓班等提供教學設施、場地和其他便利條件。
學校不得為不符合條件的學生辦理轉學、借讀手續和擅自接收未辦理轉學、借讀手續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不得與國(境)外進行合作辦學。普通高中設立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引進國(境)外課程、教材或合作辦學的,必須報省教育廳審核批準,收費標準報省級物價部門核準。
學校要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教輔材料施行“一科一輔”,嚴禁教育部門、學校或教師強迫學生購買,不得購買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輔材料。
正式在編在冊教師正常流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擅自離崗,到其他學校或單位工作的,除取消其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或特級教師等稱號外,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嚴禁任何學校以高薪或其他優惠條件私自招聘省內其他學校的正式在編在冊教師。
違規辦學情節嚴重 校長先免職再追責
對學校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由主管教育部門對校長進行約談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各類省級示范性學校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對監管不力、違規辦學行為頻發的市、縣和高校,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對學校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嚴肅追究校長責任,情節嚴重的,先免去其校長職務,再追究責任。普通高校舉辦的中小學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省教育廳建議或責令有關高校追究校長或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陜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