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廳、政府糾風辦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意見明確我省將堅持統籌房源、梯度保障、租補分離、市場定價的原則,有序推進“兩房并軌”運行。享受到實物配租的家庭一方面要繳納房租,一方面可以從政府獲得相應的租金補貼,從而實現“租補分離”。
對租房者實施分檔補貼
“統籌房源”,是指將現行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統稱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軌運行;
“梯度保障”,是指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實施分檔補貼;
“租補分離”,是指房屋產權所有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向保障對象收取房租,政府即期向保障對象發放租金補貼;
“市場定價”,是指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確定租金標準。
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摸清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底數,按照“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中制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總數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合理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和工作目標,并向社會公布,確保已進入“十二五”輪候計劃的保障對象,按期入住,實現應保盡保。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原則為,其所涉及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標準不變;申請中省補助資金渠道不變;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不變;市縣配套資金標準不變。
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規定,將優化項目選址、強化配套設施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為保障對象提供良好的居住條件和公共服務水平。
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際需求組織建設,在積極完成新建任務的基礎上,通過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或通過直接投資、資金或實物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形式引進社會資本、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
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獲保障
意見對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被納入保障范圍。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為城鎮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中的住房困難者。
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線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上限確定。
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當地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60%確定。
各市要完善工作程序、規范分配管理。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程序,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程序,同時在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況的基礎上,優先滿足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需求。
意見提出,根據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情況實施分檔補貼、梯度保障。
具體是按補貼系數如下:
低保收入線以下,按照85%發放租金補貼;
低保至低保線×3倍之間,按照50%至85%發放租金補貼。
保線×3倍至中等收入的80%之間,按照50%至15%發放租金補貼;
根據其家庭收入的變化,定期對保障對象的補貼系數進行動態調整。具體發放補貼標準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家庭收入有變 調整租金補貼
意見規定要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機制,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變化,按規定調整租金補貼檔次,直至不再補貼,實現柔性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