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所有人或其委托的運營管理單位應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提前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保障性租賃住房嚴格實行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應專項用于償還政府擁有產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本息以及住房管理、維修、設施更新、租金補貼和物業補貼等。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實行社會化物業管理,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對其中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可給予一定的補貼;也可在社區居委會組織下,由承租人參與物業管理,自我服務。
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其物業服務納入所在項目統一管理。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向住房保障部門匯報保障性租賃住房實際使用情況。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設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用于房屋的維修養護。
房源申請審核及補貼發放全公開
意見規定要做好房源申請、審核、分配、租金標準及補貼發放的信息公開,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加快推進本地區的并軌運行工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加強指導,積極推進全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管理,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范圍。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定期評估機制,系統總結并軌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及時發現并改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并軌工作取得實效。并軌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領導小組報告。
各地應加強并軌運行管理工作的宣傳,為并軌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同時要做好房源申請、審核、分配、租金標準及補貼發放的信息公開,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