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1月5日專電 (記者 范春生)時值“三九”北方寒冬天氣,一種防寒暖貼較為走俏,然而此類防寒取暖用品挑選不當也容易傷及皮膚,造成后果維權的過程也未必順利。法律專業人士提醒,消費者應慎用,一旦發生不測應保留好證據,依法維權。
遼寧省沈陽市市民劉彬近日向記者講述了他被暖貼傷害的經歷。2013年12月16日早晨,沈陽飄起小雪,劉彬出門前用上了一袋暖足貼。這是一種尺寸很小、貼在襪子上的暖貼,打開包裝后,里面的物質和空氣接觸后會產生化學反應發出熱量。然而剛走出門沒到半個小時,就發現右腳的暖貼熱得有些異常,隨著時間的推移,暖貼熱得難以忍受。十幾分鐘后,當身在戶外正在參加活動的他終于找到機會拆掉燙人的暖貼時,右腳已經被燙出一個直徑一厘米的水泡。
身體傷了,想不到心靈也受了傷害。這種暖貼是劉彬一年前購買的,雖然還在保質期內,但具體購買商家已經難以尋找。按照暖貼包裝上的顯示,最高溫度僅有49攝氏度。隨后,他撥打了暖貼包裝袋上的“消費者熱線”,接電話的人稱需要找生產廠家,自己不是。該產品還標明“已加入中國平安保險”,他又聯系上保險公司,對方表示“只能是發生損害在一千元以上時才能理賠”。
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大成(沈陽)律師事務所主任孫長江提醒,按照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就是說,如果暖貼的質量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超過包裝上標識的溫度范圍,為消費者帶來了人身傷害,消費者有獲得賠償的充足法律依據。
孫長江建議,消費者一方面要謹慎使用這類暖貼,防止受到傷害,同時一旦發生不良后果,應保留好購買發票等證據,以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