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23日)從西安市計生委獲悉,今年,西安市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雙女戶家庭綜合保險再出新舉措,不但參保費用減少,保險責任加大,而且保障水平也提升,其中,子女方作為第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險金額由原來的15000元提高到50000元。
參保目標 計生家庭綜合保險擴大至所有區縣
自2012年以來,西安市在雁塔區等6個區縣按照參保家庭數量逐步遞增方式,開展了兩個年度計生家庭綜合保險試點工作,受到群眾支持和擁護。去年11月,西安市人口計生委通過公開招標選定了承保方,確定在所有區縣擴大此項工作。
雁塔區、高陵縣、藍田縣符合參保條件的家庭全部參保;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戶縣、周至縣、高新區、灃東新城等區縣將30%符合參保條件的計生家庭納入參保范圍。
本年度子女參保年齡為199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起保時間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參保范圍 0-16歲獨生子女及農村雙女戶子女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持西安市戶籍的獨生子女及農村雙女戶子女及其父母(監護人)均可參保。0-16周歲獨生子女及農村雙女戶子女為第一被保險人,其父母(監護人)為第二被保險人。保險期間為一年,子女與父母(監護人)同時參保,同時退保;雙女戶子女第一個女孩退出后,第二個女孩與父母(監護人)仍可繼續參保。子女在本保險年度1月1日前已滿16周歲的,該家庭不再參保。
理賠約定 子女等待期內因疾病身故不予賠付
當第一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當事人辦理理賠手續時必須出示第一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并填寫真實姓名。第一被保險人因意外、疾病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須先經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合規醫療費未報銷的個人承擔部分,按照上述保險方案給予賠付。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第一被保險人,參保當年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待。等待期內因疾病身故,不予賠付,其他人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續保無等待期。
承擔費用 家庭承擔參保費用10元財政承擔35元
據西安市計劃生育協會項目負責人張峰介紹,西安市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雙女戶家庭綜合保險工作今年有三大新舉措,即:參保費用減少,家庭承擔部分保持不變;保險責任加大;保障水平提升。“此項保險按照政府采購中標價確定,2014年政府采購價為每個家庭合計參保費用45元,其中每個家庭承擔參保費用10元,其余35元由財政承擔。”
他介紹說,在保險責任方面,第一被保險人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費以及疾病住院醫療費等五項保險責任外,又新增加了意外傷殘保險;第二被保險人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三項保險責任外,又新增加了意外傷害醫療費和疾病住院醫療費的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 子女意外身故保險金額50000元
張峰說,第一被保險人也就是子女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險金額由原來的15000元提高到50000元,新增意外傷殘,保險金額為50000元,賠付比例100%
(等待期30日)。對農村雙女戶家庭的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傷殘的賠付由原來每人享受50%保險金賠付變為現在每人享受100%保險金額賠付,也就是每人按50000元賠付。
根據保險方案,第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身故保險金額50000元,賠付比例100%
(出生28日以上,等待期30日,意外身故無等待期)。意外傷害醫療費,保險金額為18000元,賠付比例90%(包括門診、住院)。疾病住院醫療費,保險金額為20000元,賠付比例70%(等待期30日)。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為10000元,賠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