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該惡性案件的發生,彭立稱自己也很無奈。他說,目前精神病種類有一兩百種,精神病人犯罪案件在人們平時的生活中,或在精神病人活動區域中,給人們帶來嚴重的危害。但精神病人又不能承擔刑事責任,這令公安也非常無奈。
彭立稱,目前區里和鄉里決定,為每位受害人的家屬設立了救助金,每人10萬元,“這個救助力度已經很大了,家屬應該感到溫暖了。”
□專家說法
警方不管是失職家庭應監護擔責
法學專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義認為,河南該案具有典型意義,“武瘋子”多次傷人,村民多次報案,公安機關卻不管,這必須承擔失職責任,應按瀆職論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王公義分析,“武瘋子”具有一定的暴力傾向,且發作時精神處于不清醒狀態,自己難以控制,往往造成嚴重惡果,又屬于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因此社會各方應該聯合加強監控,需要法律規范,不能放任不管。
如何全面管理“武瘋子”?王公義指出,首先,應建立家庭監護責任制,家庭應該管理和治病。第二,公安部門要建立管理責任制,注意監控,必要時可采取強制措施。第三,醫療部門要建立病歷檔案,及時監控治療。第四,民政部門要建立貧困戶救助制度,對需要治療者及時救助。
北京營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執行行為研究會法務信息中心研究員謝清海也認為,對待精神病人尤其是“武瘋子”,首先是家屬應當積極主動對待,將其及時送到相關醫療機構治療。其次,要建立完善救助機制,對經濟困難精神病人家屬加強救助,對精神病治療費用予以減免。第三,出臺相應處罰機制及細則,對沒有及時對精神病人進行治療管控的家屬做出相應的處罰,以促使家屬更積極主動配合相關治療。第四,殘聯、衛生甚至社區等單位加強宣傳,與精神病人家屬加強溝通,讓社會理解關愛精神病人,讓家屬積極主動配合精神病人的治療。
謝清海稱,受害人家屬可獲得民事賠償。對精神病人造成的損害,其本人有經濟條件的,由其本人財產現行賠償;沒有經濟條件的,應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涉及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將由國家進行賠償;受害人家屬可將民事賠償與國家行政賠償同時申請進行。
■現場探訪
小村落已沒了人煙
3月9日下午,記者來到發生血案的這處山坳。一條蜿蜒的山路將5戶人家連接通往山外。5戶人家均住在這條呈西北東南走向的山道右側,大門均朝向西南。
李遠銀生前騎的摩托車仍停在朱開志家大門外,車頭及左鏡上凝有血跡。摩托車附近,透過白灰,還能看到片片血跡。
朱生記家的大院里也有一攤血跡,已被白灰掩蓋。因為妻子被害,朱生記這幾天借住在別處。“感覺家里到處都是血跡,不敢回家住。”
朱生記家后面的山梁上,便是受害者李遠銀和甘新娥的家。“媽!媽!我回來了。”李靜扒著門縫向院里望著,哭喊著“媽媽”。
家里原來還有頭豬,出事后被賣了。眼下,兩只白鵝在院子里“嘎嘎”地叫著到處找吃的。
自3月6日早晨事發至9日下午,這個只有5戶人家的小村落,如今已沒了人煙。(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