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北京思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傳巍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都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研究院”曾被認定容留賣淫
這家研究院所稱專利服務到底涉不涉嫌色情服務呢?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工作人員聽完記者介紹后認為,北京康中樂中醫臨床研究院所從事的按摩服務,“完全跟中醫沒什么關系,更像是打著中醫的幌子,暗地里提供色情服務。”
“實在是荒唐。”中日友好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的男科專家都認為“北京康中樂中醫臨床研究院的異性按摩”根本不是什么治療,更談不上醫學,“基本上跟色情服務差不多。”
北京思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傳巍稱,提供手淫服務究竟屬不屬于賣淫,曾引發過一些探討。2001年,公安部批復認為,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包括口淫、手淫、雞奸等行為,都屬于賣淫嫖娼行為。
記者調查發現,2000年,耿福增曾因傳播淫穢物品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7年,耿福增因容留賣淫被行政拘留。2009年,耿福增又因容留賣淫被勞教。
北京高院網上一份判決書顯示,2009年,耿福增承租的公寓樓內,容留多人以“生殖系統保健”為名進行賣淫活動,被處以勞動教養一年。耿福增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耿福增通過開辦北京康中樂中醫臨床研究院的方式,以實用專利產品的合法外衣,掩蓋其容留賣淫女通過手淫的方式賣淫的非法目的,其行為屬容留賣淫嫖娼,駁回耿福增的上訴請求。”
一審宣判后,耿福增提起上訴,他認為“北京康中樂中醫臨床研究院有合法執照,并享實用新型專利;并未容留賣淫,僅僅是招聘大夫、護士、保健為患者做泌尿生殖保健服務,屬于專利技術服務;北京康中樂中醫臨床研究院向患者收取的費用是生殖系統保健費,而非個人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
2010年,北京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法律人士表示,該研究院現在的活動與之前的沒區別,按相關法規,仍可認定為容留賣淫。
“專利證書上又沒寫手淫”
新京報:你們的生殖系統按摩跟色情場所的“打飛機”有什么區別?
耿福增:沒有合法手續,他就是非法的。有合法手續,他就是合法的。這么說吧,用南方的話說,叫做“推油”,用北方的話說,叫“打飛機”,法律上的認定是提供手淫,屬于賣淫嫖娼行為,這我知道。但在我這里,這些只是一種專利技術、專利手法。
新京報:在你這里就合法?
耿福增:第一,我這兒有專利證書,寫的是專利技術、專利手法啊,沒有寫手淫啊。專利證書上又沒有寫手淫。所以我這兒不是手淫,只是專利技術。第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社會利益的發明成果,不授予專利權。既然授予了我專利證書,所以當然證明我這是合法的。
“專利設備說明書上寫著手法”
新京報:你的專利是儀器設備,并不是按摩手法。
耿福增:你用專利設備,不得看說明書嗎,說明書上不寫著手法了嗎,這都是連在一起的。而且國家應該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應該支持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