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稱鉆頭危害不大
“按照照片里的位置,相對來說是沒有害的。”豐臺區右安門醫院醫務科徐主任告訴胡女士,任何事情都無法做出絕對的判斷,但是從目前情況而言,鉆頭對于腿部沒有更多的危害。她介紹說,臨床上遇到過很多這種情況,諸如鋼板釘子,有時候釘子滑扣,無法取下,也只能存在體內,但是這些都是個別情況。
“留在她腿里的鉆頭確實無法取出。”徐主任解釋說,按常理說,鉆頭不應該斷在里面,但現在事情確實發生了。鉆頭沒有折在關節,而是在跖骨內,跖骨主要起支撐作用,不像關節那樣起活動作用,而且這個部位比較質密,并非像肌肉要經常活動受到擠壓。
徐主任說,鉆頭存在腿內會對患者的心理造成傷害,這確實是不可否認的。
爭議
遺留鉆頭屬于風險還是事故?
“這只是手術的醫療風險,出現了醫療意外。”徐醫生解釋說,醫院沒違反操作常規,這在臨床上并非是醫療事故,而只是一個意外。“這是一種共擔的風險。”徐醫生說,所有的醫療行為都是存在風險的,在術前肯定要告知病人,臨床上的各種風險都包含在里面,做手術之前醫院就已經和病人簽訂了合約,因此手術帶來的風險是共擔的。
“病人可以走其他途徑解決。”徐醫生說,如果胡女士和醫院不能達成協議,病人可以尋求三種途徑解決,第一種是做醫療鑒定,第二種是走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做司法鑒定,最后一種是通過北京醫調委進行協商。
“醫院應該要負全責的。”京華律師事務所康凱律師說,院方在手術過程中將手術工具遺留在患者體內,屬于院方單方面的過失。
“我認為院方在偷換概念。”康律師并不認同院方負責人提到的“共擔風險”,他說,做手術的確存在著共擔風險,比如患者受到感染、突然的心臟衰竭等一些風險,這些都屬于不可控的風險,醫生在手術過程中無明顯過錯。而將手術工具遺留在患者體內,完全是院方單方面過錯造成的,而且是完全可控的。
康律師建議,這種情況下患者可以采取醫療調解、醫療鑒定或者走法院起訴的渠道。“根據不同情況賠償數額是不同的。”康律師稱,患者能夠拿到多少賠償,取決于每個案例的實際情況,比如對患者造成傷害的程度等。(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