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不但從細節上限制了多種個人行為,對各種單位、機構的處罰力度更重。
根據條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已建成的廠礦企業、院校、賓館、飯店、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度假山莊、鄉村旅游設施等,應當限期做到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零排放,并逐步遷出。
未遷出前產生的污染物應當自行清運,未自行清運污染物的由相關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由相關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組織清理外運,集中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六宗罪:秦嶺保護區內違規開發
盡管,陜西省近年來在不斷加大對其的生態保護力度,陜西省政府也多次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秦嶺北麓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修建商品房和私人別墅,近日,在位于灃峪口向南的長安區灤鎮石峽溝村仍有人大興土木,投資數百萬元修建洋房。更令人吃驚的是,這些蓋房人并非當地村民,一個小村子內,竟然“藏”有20余棟花園洋房。
根據《秦嶺西安段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規定,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分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同時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區域生態環境承載量,劃定生態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敏感區和脆弱區禁止游客進入。若在秦嶺生態功能區的禁止開發區內進行生態功能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活動,由區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締,對單位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限制開發區內,禁止房地產開發和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禁止非當地居民違法購置宅基地修建房屋和購買房屋。未經批準,在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處5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款。
七宗罪:削山毀林
秦嶺素有"國家中央公園"和"陜西綠肺"之稱,但秦嶺南麓和北麓,別墅、污染企業、高爾夫球場等國家命令禁止的項目到處可見,這些項目不僅浪費土地,還造成毀壞林地,破壞生態環境,并有愈演愈烈之勢。“國家中央公園”成為權貴的樂園,“陜西綠肺”化為權貴的專屬區。早前有網友“八水”在華商論壇發帖曝光樹齡幾十年的林木遭人惡意砍伐,已經成林的樹木成了亂砍亂伐者的目標。
以上列舉的七宗罪,在秦嶺山中并非偶見。在陜西省近年來不斷加大對秦嶺的生態保護力度的同時,仍然有太多的不文明現象,違規的操作在秦嶺深處頻頻發生。熱愛綠色,熱愛秦嶺,進山踏春的時候,在享受了秦嶺給予我們的自然風光和豐沛物種的同時,讓文明留在那里,而不是污點。(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