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生育保健知識只講了40分鐘,而關于奶粉推介的內容講了一個多小時。大約到了十一點半,一堂課才算結束。促銷人員還登記了聽課者的聯系方式,并極力推薦他們的奶粉。
促銷人員:你就在華潤萬家、小飛象,都可以,今天華潤搞活動呢,媽媽奶粉在婦幼對面買一送一,華潤萬家也是,華潤萬家是買四百減四十然后再送,它今天里邊有活動。
奶粉銷售點促銷人員:是醫院辦的
上完課之后,按照促銷人員的說法,記者來到了奶粉的銷售點了解情況。
銷售點1促銷人員:這個我不是很清楚,因為我才來,我只知道他們有時候在那邊辦媽媽班。
記者:孕婦學校是他這個辦下的還是?
銷售點2促銷人員:那不是,那是醫院辦下的,是婦幼保健院辦下的,對面醫院辦的,他就等于是聯手去辦的。
我國《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中第十三條規定,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應抵制母乳代用品生產者和銷售者在本部門、本單位所做的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不得在機構內張貼母乳代用品產品的廣告或發放有關資料;不得展示、推銷和代售產品。第十四條: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孕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不得將產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2013年9月,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于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的通知》,明確指出,醫療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據《醫療機構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降低醫療機構評審等次,追究相關責任??墒?,這些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卻落了空。記者就醫院涉嫌推銷奶粉事情詢問了孕婦學校的負責人俞春華。
孕婦學校負責人俞春華:誰推銷呢,我們沒有推銷奶粉,你說的啥意思,我沒有聽明白。
看來,這家醫院真是說一套,做一套。無論是奶粉商家自己的銷售策略,還是廠家和醫院合作推銷行為,事實上都和醫院有著聯系,就這一現象,我們來看看評論員王浩公的看法。
評論員王浩公:通過醫院和奶粉廠商的行為 ,我們不難發現。這種所謂的公益講座,實則變成了一種推銷宣傳產品的商業活動。而且限制了聽講者的自由,說的嚴格一點,是一種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一種違法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最重要的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醫院進行嬰兒奶粉的銷售和宣傳,但這家醫院和奶粉廠商,卻故意為之,嚴重違法。在這起事件中,讓人心生懷疑的是, 醫院和奶粉廠商的合作,是否存在利益關系?如果有,則涉嫌商業賄賂、涉嫌構成犯罪。所以說,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盡快介入,糾正查處這一行為,給社會一個交待。
反饋
這一事件報道后引起了當地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醫院于當天晚上緊急召開院長辦公會,并決定:立即免去當事人俞春華孕婦學校校長、信息科副科長職務,等待進一步調查。并立即成立排查小組,對全院各科室展開全面排查,徹底杜絕奶粉廣告及一切宣傳行為。(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