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草臺班子”團伙,租用民間私房充當手術室,通過網絡聯系腎臟出賣和植入對象,召集陜西“團隊”跨省開刀移植器官,近百萬牟利由該團伙瓜分……
備受社會關注的武漢“地下販腎”案近日開庭審理,庭審披露的相關細節令人震驚。
“地下販腎”:3萬元取腎數十萬元賣出
武漢市江夏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理的這起“地下販腎”案,系湖北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件。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底至2013年8月間,被告鄧某、陳某等人合謀,通過給他人進行腎臟移植出賣人體器官,先后組織實施6次腎臟移植手術,其中兩起未遂。
2012年底的首次作案中,鄧某通過互聯網中介與一男子商議協定好,便組織人員一邊照看這名腎臟“供體”,同時上網搜尋“受體”。“受體”選定后,與“供體”一起經醫院體檢配對成功,鄧某就召集手術“團隊”從陜西西安趕來開刀移植。首次移植獲利17萬多元。
武漢“地下販腎”案頭目鄧某,僅在已實施的4起腎臟移植中,就收入近40萬元。主刀醫生陳某“打黑工”一次販腎開刀收入8萬元,相當于一個主治醫師大半年的工資。
案件審理中透露的不少細節令人驚訝。主刀醫師陳某竟是陜西一家公立三甲醫院的腎移植科醫師;手術“團隊”純屬草臺搭班,主刀醫生只是主治醫師,唯一的麻醉師也僅是西安一家民營醫院的麻醉醫師助理,沒有單獨實施手術麻醉資質;每次移植收費在17萬元至36萬元,付給供體的僅3萬多元;兩男子出賣自己腎臟后,還“入伙”承擔起術后看護工作,每臺術后看護每人可獲益2000元。
此案庭審現場并未當庭宣判,但鄧某等11名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根據《刑法》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器官販賣產業成鏈
辦案人員介紹,這一團伙出賣器官已形成相對固定分工:只有中專文化程度的鄧某是團伙頭目,負責租賃私房用作手術室,并購買手術器械、藥品;陳某擔任主刀醫師,在麻醉師彭某、手術助手姚某和兩名護士協助下實施腎臟移植手術;另有6人分別負責上網聯絡、租車接送、術后看護。
記者在網上搜索“賣腎”等關鍵詞后,依舊能搜索到不少征集腎源的網頁。撥打一個“有償賣腎”電話后,一名男子告訴記者,“現在抓得緊,生意不好做,但如果真想賣,做成后收入10萬沒問題,具體價格可再商量”,“我們還會組織專業的體檢和康復,保證賣掉一個腎,不會影響你今后生活。”
一位受害者告訴辦案人員,他在網上看到賣腎信息,由于債務纏身,加上聯系人一再保證賣腎沒影響,便一時沖動賣腎換得3萬多元,“但現在身體大不如前,根本干不了吃力活,賺快錢的沖動讓我后悔。”
“我國嚴格限制活體移植器官,更何況地下器官販賣移植,手術環境簡陋,對‘供體’和‘受體’都將帶來巨大危害。”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移植中心主任醫師王彥峰說,目前全國只有160多家醫院擁有器官移植資質,其他醫療機構或個體開展器官移植都屬非法行為。
王彥峰說,相對于肝臟,腎臟移植技術相對簡單,因此成為器官販賣“重災區”。一些人受經濟利益驅使,倉促賣腎后出現身體機能受損;受體接受移植的腎臟,功能與質量難以保障,“尤其是手術中一旦出現意外,能否搶救都存在問題”。
來源稀缺需求旺 加強引導從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