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辦案人員介紹,我國自2011年將“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入刑,公安、衛生等部門加大聯合打擊后,有效震懾“地下販賣器官”亂象,但仍難有效遏制。
人體器官來源稀缺,需求旺盛,是器官販賣在部分地區猖獗的主因。負責登記器官捐獻的中國紅十字會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大約有30萬各種臟器衰竭患者登記器官移植,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術約1萬例,供需比為1∶30,缺口巨大。
一些業內人士介紹,我國移植的器官來源途徑主要是逝者捐獻、活體捐獻與死囚捐獻。近年,死囚捐獻器官來源有所減少,活體捐獻不宜大規模開展,加上受傳統觀念影響,我國公眾捐獻器官比例較低,致使器官移植供需缺口進一步擴大。
“人體器官供應不足得不到解決,器官買賣就必將長期存在。”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劉長秋表示,應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推動人們轉變倫理觀念,增加身后器官捐獻,如做好相關公益宣傳,倡導和鼓勵黨員干部捐獻遺體器官,在遺體捐獻方面采取必要的激勵措施等。
做好器官捐獻工作之余,更應加大對器官買賣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加強對器官移植從業醫師的警示管理。王彥峰說,器官活體移植需要相應技術門檻,因此管好醫護人員環節,就能有效減少器官販賣現象的出現。應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加大對參與器官買賣移植的醫護人員的處罰力度,一旦查實立即吊銷行醫資格,從嚴從重判處刑期,“相信絕大多數醫生都不會、不敢去觸碰器官販賣這根高壓線”。(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