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甘肅省蘭州市委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縣區紀委書記、市直派駐紀檢組長職務排名,不論資歷先后,均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后、其他常委(黨組成員)之前。
《意見》指出了從四個方面發揮好紀檢監察機關職能作用。一是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黨風廉政建設主業。二是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各單位的紀檢組長、紀委(紀工委)書記不再承擔其他業務工作,不再參與本單位目標考核排名,全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三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檢查的重心從配合部門開展業務檢查轉移到對監督對象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建立長效機制,不斷加大執紀問責的力度。要圍繞改進作風各項規定的落實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四風”,對頂風違紀的要嚴厲查處并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四是各級紀委委員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更好地發揮作用。
《意見》強調了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五項措施。一是進一步明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排名。二是規范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干部任免審批程序。縣區紀委書記、副書記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提名和考察。三是規范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干部任免審批程序。四是加大紀檢監察機關干部交流力度。五是落實紀檢監察機關經費和裝備設施保障有關規定
《意見》明確了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三項制度。一是建立市紀委向市直部門綜合派出紀工委制度。二是建立市紀委班子成員分工聯系縣區和市直部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工作制度,強化業務指導和工作聯系。三是進一步完善“三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