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除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專項計劃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

《意見》指出,招生單位要切實規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強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監督,層層壓實責任,將招生紀律約束貫穿于命題、初試、評卷、復試、調劑、錄取全過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紀律紅線。要進一步完善復試工作制度機制,加強復試規范管理,統一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要規范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除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專項計劃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
《意見》明確,堅持質量檢查關口前移,切實發揮資格考試、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的考核篩查作用,完善考核組織流程,豐富考核方式,落實監督責任,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加強和嚴格課程考試。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做好學生分流退出服務工作,嚴格規范各類研究生學籍年限管理。
《意見》提出,導師要切實履行立德樹人職責,積極投身教書育人,教育引導研究生堅定理想信念,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格遵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不安排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關注研究生個體成長和思想狀況,與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員密切協作,共同促進研究生身心健康。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等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堅持“零容忍”,一經發現堅決依法依規、從快從嚴進行徹查。對有學術不端行為的當事人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和學術懲戒;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對學術不端查處不力的單位予以問責。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意見》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加大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力度,適當擴大抽檢比例。對連續或多次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學位授予單位,加大約談力度,嚴控招生規模。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在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中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較多的學位授權點進行重點抽評,根據評估結果責令研究生培養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學位授權點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的,依法依規撤銷有關學位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