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月23日電 (記者 楊杰英)汾河被譽為山西的母親河。23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汾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山西為治理汾河污染、保護和修復生態做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3日晚,在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蔡汾湘坦言,汾河流域產業污染、面源污染、水環境污染問題仍然突出;部分區域水土流失嚴重,水源涵養功能脆弱;部分支流斷流、河湖生態功能退化。
蔡汾湘介紹,近年來,山西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多次提出依法加大保護汾河力度的意見和建議。山西現行的三件關于汾河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部分規定重復,相關內容分散,銜接性不夠,已不能很好地適應汾河保護新形勢新任務和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有必要進行整合,增強汾河保護法規的系統性、完整性和協同性。
“此次通過‘三法合一’的方式,去舊增新制定《條例》,標志著依法治汾進入新階段。”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杜詠梅表示,下一步,將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全面推動汾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讓汾河真正成為三晉人民的幸福河。
《條例》分總則、規劃與管控、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六十四條。
《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在汾河保護工作中的主要責任,規定了汾河保護工作的河(湖)長制、規劃和執法協作機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機制。
《條例》規定,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汾河保護有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等規劃;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布局汾河流域相關產業,建設防洪工程,并明確規定汾河流域水資源的統一分配與調度制度、地下水開采制度、用水計量和監測制度、水資源配置制度。通過有效利用空中水資源,充分利用引調水資源,嚴格保護地下水資源,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并統籌農業、工業用水等需要,實施深度節水,確保使汾河水量豐起來。
《條例》規定在汾河上游河岸兩側一定范圍內劃定重點排污控制區,并規定相關產業和行業的負面清單;明確要求省人民政府在汾河源頭至太原市尖草坪區三給村干流河岸兩側一定范圍內,劃定重點排污控制區,并規定在重點排污控制區,限制和禁止建設的產業清單、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和執行更嚴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業清單,并明確規定水污染物入河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污水收集和處理制度;分別規定了汾河流域的八項禁止行為和重點保護區的八項禁止行為,確保使汾河水質好起來。
《條例》充分吸收了汾河流域部分地區保護和修復生態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比如以整溝治理等方式,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規定在汾河流域實行禁牧、休牧和輪牧,建設緩沖隔離防護林帶和水源涵養林帶等,確保使汾河風光美起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