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2月18日電 (堯欣雨)成都市教育局18日發布消息稱,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成都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據了解,今后成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將實行預收費,并以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并行的方式進行綜合監管,嚴防“退費難”。
《實施細則》中明確,第一,預收費由銀行監督管理,若培訓機構“跑路”,學費可通過賬戶監管銀行退還。比如,若校外培訓機構發生非正常停業,學員未消課的學費經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后,就可通過賬戶監管銀行得到退還,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構“卷錢跑路”的風險,來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利益。
第二,預收費須全部進入專用賬戶,資金撥付須與機構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按照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包含現金)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預收費專用賬戶信息、預收費監管協議應同步在機構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訓服務前向學員明示。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實施細則》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以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并行的方式進行綜合監管。校外培訓機構應與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托管銀行簽訂預收費三方監管協議,應在托管銀行中分別開設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協議履行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未消課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
若校外培訓機構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學員(家長),并全額退還剩余費用;學員(家長)申請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按培訓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序,及時完成退費;學員(家長)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家長)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的,應扣除已完成課時的相應費用,后將剩余款項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此外,成都市還將建立兩級財務督查機制,對存在資金異動等行為的機構予以頂格處罰。
據悉,《實施細則》適用于成都市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從事學科類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線下校外培訓機構,不適用于四川省教育廳審批的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線下非學科類、非學歷高等教育助考類校外培訓機構可參照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