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過去一年,各級檢察機關按照“應追盡追、從嚴處理”的原則,不護短、不遮丑,重點對2018年以來再審改判無罪的246件刑事錯案開展檢察環節追責工作,其中,最高檢對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件刑事錯案追責工作實行掛牌督辦。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郭興旺介紹,針對錯案追責大環境尚未形成、部分案件時間久遠以及責任認定難、調查處理難等情況,最高檢明確“一把手”為錯案追責工作第一責任人,并推行省級院班子成員包案機制,抽調資深檢察官組織開展案件評查和調查核實工作。針對各省級檢察院報送的錯案追責處理初步意見,最高檢統一把關之后,最終形成處理處分決定。針對案件評查不認真、調查不細致、遺漏責任人、處理明顯偏輕等情況,最高檢將逐案反饋糾正意見。(記者劉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