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5日電 (記者 張素)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實踐中卻存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體系不健全等問題。5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等多個部門聯合發文,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力度和水平。
《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下稱《意見》)共有20條,從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各部門具體職責、協助執行義務等方面作出規定。
其中,《意見》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明確相關部門強制報告義務內容,細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程序。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性工程,需要各部門合力解決?!弊罡呷嗣穹ㄔ好袷聦徟械谝煌ヘ撠熑朔Q,相關政府部門的適時介入,對于及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保障性、兜底性的意義。
《意見》規定,民政部門、醫療機構在工作、診療過程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學校、幼兒園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動合力,共同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權益。
據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解釋,旨在更全面、充分、及時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