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3月22日電(記者 繆超)云南省河長制領導小組近日印發實施《關于全面推行“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旨在探索構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生態共建共治管理機制,共同推動河湖生態保護工作取得新進展。
當前,云南省面臨的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任務十分繁重,特別是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形勢依然嚴峻,該省已作出“湖泊革命”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迫切需要深化執法司法協作,共同推動“湖泊革命”各項措施落實落地。
此次《意見》的各項措施,是以加強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為主要任務,全面落實河(湖)長在河湖管理保護中的領導責任和檢察長在服務保障河湖管理保護方面的法律監督責任,探索構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生態共建共治管理機制,共同推動河湖生態保護工作取得新進展。
圖為云南高原湖泊洱海(資料圖)。 繆超 攝《意見》分為總體要求、工作機制、組織保障三方面,旨在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與行政管理職能在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河湖保護法治化、現代化水平。
《意見》實施范圍以云南省境內六大水系、牛欄江、赤水河(云南段)、九大高原湖泊為重點,覆蓋全省設立河長(湖)長責任制的江河湖庫。實施主體為全省縣級以上檢察機關、河長辦及河(湖)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隨著《意見》的出臺,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和云南省河長辦共同建立了重要工作協同推進、重點河湖聯動管理保護、重大案件聯合督導、線索相互移送、調查取證協作、支持檢察監督工作、聯合開展專項活動、聯合開展宣傳引導、重要工作信息互通、執法辦案信息共享十項工作機制,助力實現河湖長治、清水長流的目標。(完)